作者:朱方清
在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期間,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10名干部違規吃喝,其中5人喝掉4瓶白酒,1人酒后死亡。
此事驚動中央,對涉事干部作出嚴肅處理并全國通報。
這是繼2022年青海6名正廳級干部聚餐喝酒造成1人死亡事件后,又一起違規吃喝嚴重問題。
中央通報直指其發生在開展深入貫徹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之際,是典型的目無法紀、頂風違紀。
參與此次吃喝人員以及信陽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紀委監委和羅山縣委、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中央通報可謂措詞嚴厲,相關人員受到處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而從事件情形可以看出,羅山縣官場曾經殘留的多層“潛規則”,通過此次“吃喝事件”被一舉刺破。
一是“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
3月21日,羅山縣委、縣委政法委分別召開八項規定學習教育部署會,身為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李獻林這兩個會議全部參加。
據羅山廣播電視臺:3月21日,羅山縣委常委會(擴大)會議暨縣委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召開。會議指出,全縣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的重大意義,切實將各項規定動作落到實處。要堅持聚焦主題,簡約務實,不分批次、不劃階段,一體推進學查改,開門搞教育,確保學有質量、查有力度、改有成效。
身為羅山縣委常委和主持全縣政法系統工作的李獻林,開完兩次學習教育動員部署會,轉頭就將會議精神拋在腦后,組織上下同僚大吃大喝去了。
這不就是典型的“說一套、做一套,臺上一套、臺下一套”嗎?
學習教育與紀律要求只對他人,卻將自己排除在外。這種官僚作風如果不是平時習以為常,怎會在關鍵時刻還如此放任自流,以致釀出惡劣事端!
二是“官官相護渡險關”
中央通報中對于事發后的一段文字中三層表述,讓人心存余悸:
一是羅山縣委政法委向縣委報送報告,隱瞞死亡人員飲酒情況;
二是縣委書記余國芳明知該報告不實,但未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三是為掩蓋違規飲酒、1人死亡事實,李獻林等5人籌集資金給予死者家屬補償,其中李獻林、段巍巍部分資金系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
“喝出人命”了,事件主角李獻林與縣里一把手暗中契合,隱情不報。而李獻林等5人還籌資與死者家屬私了,李獻林更與縣檢察長段巍巍向管理服務對象“借錢”消災。
幾大要員本欲聯手“遮短掩丑”共渡險關,這在一個小縣城可能是他們約定俗成的“危機處理”招數。
怎奈茲事超出他們可控制的范圍,終于蓋子全被掀翻。
由此可見,縣域“政治生態”存在的近親繁殖、裙帶關系等頑疾,實在需要長期而深入的治理。
三是“酒品與官品的灰色糾葛”
雖然通報中未直接點出死者姓名,但通過相關表述和資料查詢可知,死者正是與李獻林一同赴宴的羅山縣委政法委三位副書記之一夏宇。
出席酒局共10人,一半人未飲酒。市紀監官員林志友、縣檢察長段巍巍、縣公安局政委汪海洋和李獻林、夏宇5人喝掉4瓶白酒,人均8兩。
無論從全部10人陣容,還是參與喝酒的5位的職務和排名來看,夏宇都是最靠后的。
然而就他酒后死亡,說明他在該酒局中也是使出了“舍命陪君子”般的豪氣。
百度百科最新生成“夏宇”詞條,介紹其曾任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定遠鄉分管機關和辦公室工作的黨委秘書、武裝部長,羅山縣靈山鎮黨委副書記,羅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
2014年,羅山縣定遠鄉為31名機關工作人員發放補助。羅山縣紀委給予定遠鄉分管機關和辦公室工作的黨委秘書、武裝部長夏宇行政警告處分。
本來仕途不太順且挨過處分,后熬到縣委政法委副書記職位上的夏宇是否有“進一步”的想法,這個無從考證。
但市縣兩級紀監和政法系統要員同場歡宴,處在職級“最末梢”的夏宇奮力端杯、頻頻“先干為敬”以博諸位好感,也是縣城酒局“潛規則”中常有之狀態。
若非酒精過度而身逝,此事未必鬧得這么大,夏宇大抵也會一如繼往游走官場。
總體而言,羅山縣采取最高規格對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進行了認真部署,提出了嚴肅要求。而時隔不到兩個月,多名市縣干部在學習教育期間違規吃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中央通報,震動全國。
這到底是一起偶發事件呢,還是當地官場在痼疾難除之下呈現的一種必然?
因此說八項規定學習教育開展得好,
理當深入持久,馳而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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