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業綜合體
功能復雜、業態多樣
人流物流集中
用電用氣增多
火災危險性高
大型商業綜合體是集商業、經營、娛樂、辦公、住宿等為一體的綜合型場所。其建筑體量大、功能復雜、人員密集、電氣設備繁多、管道線路復雜,火災風險較大。
防火措施
企業應定期組織消防培訓,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微型消防站隊員、保安等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大型商業綜合體自身要配足配齊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同時需找具備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消防維保合同,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03
落實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營業期間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定期對用火用電、施工改造、油煙管道、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風險隱患開展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04
建筑面積大于50萬平方米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商業綜合體應建立微型消防站(超過20萬平方米應當至少分散設置2個),配齊裝備器材。
05
大型商業綜合體內的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需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職守,確保消防控制室24小時雙人值班。
06
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堵塞或封閉、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火災撲救的障礙物。
大型商業綜合體
應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進行巡查檢查
廚房排油煙罩、油煙道要定期清洗;嚴禁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且(超過一定面積的)地下餐飲場所不應違規使用燃氣;廚房與其他區域的防火分隔要到位;廚房操作間應在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設置自動滅火裝置,在燃氣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設備;營業結束后廚房要落實關火、關氣等措施。
包括兒童培訓機構和設有兒童活動功能的餐飲場所,不應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內或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樓層。
定期對放映設備、電氣線路進行安全檢測;加強對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檢查維護,電氣線路敷設應由專業電工操作,嚴禁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不應擅自增設影響疏散逃生的影廳和座位;售票廳醒目位置須設置樓層平面疏散示意圖。
營業期間禁止電氣焊作業,非營業期間進行施工、裝修(動工) 時應履行動火審批手續,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采取現場監護措施。臨時周轉倉庫不應大量堆放可燃貨物。不應將商品、攤位、貨柜設置在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位置。
制冷機房線路應按照要求進行敷設;禁止違規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違規采用液氨作制冷劑;應與其他功能區域按要求進行防火分隔。
汽車庫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和增加停車數。
儲藏間物品應分類、分垛、分間、分庫儲存,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隨意將其他場所分隔用作臨時倉儲使用,按要求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
▌編輯:王佳蓓 ▌校對:李江龍 ▌審核:鄒鵬
▌來源:河南衛視、河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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