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滕綜執罰告送〔2025〕002號
滕州人杰文化藝術培訓學校:
本機關依法查處的你(單位)未按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一案,現已調查終結。經調查,你(單位)截至目前尚未進行年度檢查。
以上事實有滕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執法的函》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序號28,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本機關地址:滕州市善國北路107號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聯系電話:0632-5598775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5月14日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滕綜執罰告送〔2025〕005號)
滕州曉雯音樂培訓學校:
本機關依法查處的你(單位)未按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一案,現已調查終結。經調查,你(單位)截至目前尚未進行年度檢查。
以上事實有滕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執法的函》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序號28,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本機關地址:滕州市善國北路107號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聯系電話:0632-5598775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5月14日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滕綜執罰告送〔2025〕003號
滕州市官橋鎮灌溉協會:
本機關依法查處的你(單位)未按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一案,現已調查終結。經調查,你(單位)截至目前尚未進行年度檢查。
以上事實有滕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執法的函》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序號28,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本機關地址:滕州市善國北路107號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聯系電話:0632-5598775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5月14日
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滕綜執罰告送〔2025〕004 號)
滕州市愛心公益信息服務中心:
本機關依法查處的你(單位)未按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一案,現已調查終結。經調查,你(單位)截至目前尚未進行年度檢查。
以上事實有滕州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清理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執法的函》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參照《山東省民政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版)》序號28,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你(單位)有權要求舉行聽證。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申請。逾期不申請聽證的,視為你(單位)放棄聽證權利。
本機關地址:滕州市善國北路107號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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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5年5月14日
來源:滕州 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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