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是為了保護較大的法益而犧牲較小的法益
5月13日晚間,北京多地突發冰雹天氣,部分區域冰雹如鴿子蛋甚至雞蛋大小。部分車主為躲避冰雹、保護車輛,行駛到天橋下區域便停下,造成交通擁堵。網傳視頻中,有數條車道被躲冰雹的車輛堵死,后方車輛汽笛聲長鳴。
↑圖據北京日報
對于這樣的做法,網友觀點不一,有人認為躲冰雹車主過于自私了,只顧保護自己忽略他人利益;也有人認為,突降可能大至雞蛋樣的冰雹,這種行為作為緊急避險也是無可指摘的。這一話題,值得從法律上進行分析。
首先要回答的是,天橋下停車躲冰雹的行為,是否合理合法?
可以看到,一些司機為躲避冰雹把車停在天橋下,造成交通擁堵,由此也造成了其他車輛因車速減緩而增加被冰雹砸中的時間或機會。前方車主雖然是在險情時采取的相關行為,但其行為和法律上說的緊急避險不同。緊急避險,是為了保護較大的法益而犧牲較小的法益。此事中,其他車輛被冰雹砸中的時間或機會上升,是被犧牲的法益,與停車司機要保護自身免受冰雹之害的法益相比,很難說會是更小的法益。
冰雹險情來臨時,司機把車停在天橋下的自救行為是否合理,則要從另外的視角看,關鍵在于天橋下空間的用途。極端點來說,若該空間專門用來躲雨或冰雹,那么此公共空間在沒有法律規定優先次序的情況下,只能實行先到先得,遲來的司機不得不忍受無處可躲的不便或傷害。類似于一些城市步行道中間有供游客休息的座椅,遲來沒坐到的人,只能忍受腿酸等后果。
但天橋下的空間主要是用來通行,而非躲雨等。因此,在車輛并無因故障而無法通行的情形下,如果躲冰雹停車占用道路,從而導致交通擁堵,就不一定合理了。更何況,交通擁堵會進一步導致其他車輛增加了受損的概率。由此可以認為,所謂“避險”司機的行為,既難言合理,也不合法。如此為保護自己利益而損害他人利益,不構成緊急避險。
那么,這種行為可能產生哪些行政法或民法上的后果?
從行政法角度看,交通執法部門可以要求其駛離。據新京報報道,有事發地的屬地交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已接到多位車主對類似行為的反映,“主路停車是違章”。此類違章行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后果。
從民法角度看,停車躲冰雹的行為造成交通擁堵是過錯行為,不合理地增加了其他車輛被冰雹砸中的可能,或會引發損害賠償責任。就民事賠償來說,其他受損車輛的車主,須證明假如沒有停車司機的過錯行為,其損害可以減輕。這是損害賠償責任的因果關系的要求。不過,這會涉及到“可能少砸多少冰雹,從而維修費少付出多少”等問題,證明起來難度頗高,涉訴訟成本可能不低。
究其根本,想避免陷入難題局面,交管部門從源頭上應及時執法,勸離不當停車車輛,疏通擁堵道路。而作為每個行駛在路上的個體,更應明白,保護自己不等于麻煩他人,道路的暢通和安全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孫維飛(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
編輯 趙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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