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春節剛過,人們仍然沉浸在節日的歡樂氣氛中。
2月2日這天一大早,春寒料峭,老實勤勞的福建浦城縣水北公社雙墩大隊雙峰生產隊社員林贊生,驅趕牛群到離村不遠的黃龍山放牧。他吆喝著牛群往草豐林密的深處走。
突然,他以為自己走花了眼,幾日不見,路邊那座用來躲雨的草棚已化成灰燼。牛群經過這里,老牛帶頭,一反常態不從路上走,卻受驚似的拐過草堆,潑喇喇地從旁邊草叢里斜竄過去,喝也喝不住。林贊生感到奇怪:這么冷的天氣又是過年,誰還在山上做事取暖,并且如此粗心大意,連個歇腳的地方也燒掉?
他遲疑地撿了根小木棍,走進火燒地,朝里邊一個灰堆里撥了幾下,竟撥出許多燒過的碎骨來。看上去不是野豬之類的獸骨,像是人骨。
放完牧的當天晚上,林贊生帶著無數的疑問向大隊作了匯報。
第二天,作為治安問題的疑點,大隊干部撥通了縣公安局的電話。
現場位于海拔700多米的黃龍山西北坡,東、南、西三面是峰巒疊嶂,一望無際的松林和柴草,北面是一片山壟梯田。遠眺近看,林海茫茫,十里不見人煙;不時有飛禽掠過,鳴聲啁啾,打破深山的寂靜。
在刺骨的寒風里,負責勘查的民警從霜凍發硬的灰堆中仔細尋撥,用篩子反復過篩,先后撿出300多片碎骨。真是燒到火候,大只有幾厘米,小的還沒有黃豆大。灰堆中發現一只被燒熔變形的小玻璃瓶,一段未燒盡的鋤頭柄,一個緊鋤柄用的木鍵。
根據這些東西分析辨別這里燒的是人的尸體,焚燒的程度只比火化煉骨灰差那么一丁半點。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月8日,同公社洙溪大隊外坑地方,距黃龍山只有幾里路,又發現一個被燒毀的草棚,灰堆里又有許多被焚燒的碎骨。
公安勘查人員又從中篩出百多塊碎骨及燒熔變形的小玻璃瓶、鐵制票夾和手電筒電珠各1個。經組織群眾分組對現場周圍深山峽谷反復搜尋,在距焚燒現場約80米的山坡樹叢里尋獲鋤頭1把、生銹的手電筒1個、舊毛巾兩條;在距焚燒現場50米左右的峽谷一個可疑的土坑里,挖出一具有燒焦痕跡的頭顱骨和軀干骨。
縣里的偵查人員繃緊神經,省、地公安機關派來的技術人員也上緊了弦,經現場勘驗和技術檢驗,確認兩個現場是兩具被肢解、焚燒、掩埋的人的骨骸。
黃龍山現場死者系男性,年約30歲;外坑現場的碎骨及隨后發現的頭骨、軀干骨屬同一尸體,也系男性,年約40歲,身高約1.6米。
通過對兩個現場附近的住戶調查訪問,以及從現場檢獲的鋤頭、舊毛巾等看來,偵查人員初步認定這是作案手段相同的殺人焚尸案件,舊毛巾是浙江產品,在浦城沒有出售,可以初步推斷受害人系外來人口。
發案后,浦城縣委十分重視,當即從公安、法院、林業部門和水北公社抽調14名干部,組成“2·10”專案組,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省公安局、建陽地區公安局也派出專門力量參加專案。
隨著“2·10”專案組的成立,有關案件的傳說也像長了翅膀,一傳十,十傳百,一時成了浦城百姓街談巷議熱門話題;而且添油加醋,越傳越離奇,更加蒙上一層神秘恐怖的色彩。
專案組的工作沒半點兒悠閑,搞了20多天,還像捉迷藏一樣,不顯山,不露水。正當民警們心急火燎,走家串戶調查摸底,搜集群眾反映的時候,又挖出兩具被焚燒的無名尸體,直挺挺地推到專案組民警面前。
3月9日,又是雙墩大隊的社員到石獅尖下挖田時,發現山凹里有一堆新土,被野獸扒過的一側露出一條人的小腿。社員們叫了起來。縣公安局聞報,派法醫匆匆趕到,開挖出來,是一具裸體男尸,年齡在30歲左右。偵查人員從埋尸200米處小路兩側的樹叢雜草中,尋獲硫化皮鞋和布鞋各1雙,毛巾1條。
離這起案件才3天——3月12日,該公社黃碧大隊社員勞動路過與雙墩大隊交界的下凹下時,發現土坑內有兩塊疑是人骨的骨頭。專案組民警聞報趕來,在此挖出一具被焚燒的殘尸。在距埋尸現場約300米的山凹樹林中,找到焚尸現場和被焚的碎骨。這又是一具男性尸骸,年約25歲,身高1.65米。
經法醫檢驗,這兩具尸體頭顱均呈粉碎性骨折,系遭鈍器打擊而死亡。
在短短40天的時間里,水北公社方園10公里的范圍內,連續發現4具無名尸體,被害時間不一,下凹下那具可推定在當年1月中旬,石獅尖下那具則大約在當年2月初。
不用說這4具無名尸像4顆炸彈在發案地區開花,當地群眾惶惶不安,勞動遲出早歸,單身人不敢上山,晚上不敢外出;連常和尸體打交道的法醫也吃驚地說:“如此殘忍,實屬罕見!”
案情爆發性地發展,引起地委領導震驚。他們專程趕到浦城深入現場察看,聽取匯報,研究案情。省、地公安局派人參戰。建陽地區公安局局長更是擱置日常工作,一頭扎在案件里。縣委加強了專案領導小組,專案人員也由原來的14人增加到32人。調查工作廣泛、深入、細致地展開。案情進一步復雜化,既暴露了罪犯的兇狠殘忍,也給偵破全案提供了更多的線索材料。
4具無名尸體,4起特大案件,并案偵查。專案組一面向兄弟縣市發出協查無名尸的通報,一面組織人員以發案地周圍的洙溪、際嶺、雙墩大隊和大河伐木場為重點,逐步擴展到水北公社的黃碧大隊和毗鄰的富嶺公社靖坑、小密等大隊;從查外坑現場鋤頭的來源和外來人口入手,雙管齊下,查尸源同時也查兇犯。
專案組通過大會動員、公布案情、小會座談、個別訪問等方法,迅速掀起偵察破案的高潮。群眾的查緝兇犯、保地方安寧的積極性極大限度地調動起來了。先后召開各種會議145場,參加人數達1.5萬余人次。
20多天內,各種情況、線索紛至沓來;其中僅重大嫌疑線索就有34條,搜集到可疑衣物126件。
洙溪大隊社員陸冬秀反映,1975年12月16日傍晚,有個自稱縣林化工廠的陌生人向他妻子曹春香借走一把鋤頭后,一直沒有歸還。
據曹春香回憶,借鋤頭的是一個30來歲、身高約1.7米的漢子,當時頭戴呢帽,身穿黑燈芯絨青年裝。經辨認,外坑現場留下的鋤頭正是從曹家借出的那把。
富嶺公社靖坑大隊際頭生產隊女社員張善圭反映,同年12月初,有個頭戴呢帽、身穿黑燈芯絨青年裝的高個子,帶了一把沒有柄的鋤頭到她家,雇她洗一捆沾有樹葉、泥巴的濕衣服。
靖坑大隊社員葉輝五反映,同年10月6日,一個頭戴呢帽,身穿黑燈芯絨青年裝的高個子到他家借走一把山鋤;第二天早晨還鋤頭時,還帶了5件濕衣裳雇他嬸母洗。洗后高個子賣給葉輝五等人共33件衣裳和1雙涼鞋。葉輝五還反映說,這個高個子在12月下旬又來借過一次鋤頭,第二天還鋤頭時看他挑著兩個旅行袋。
這是一組非常重要的線索!
曹春香、張善圭、葉輝五3人反映的借鋤人是一個樣子,都是高個子、戴呢帽、穿黑燈芯絨青年裝,自稱是林化廠工人。從1975年10月到12月,在發案地點附近的村落連續4次出現;每次都向農戶借鋤頭,這與幾個現場均用鋤頭挖坑埋尸十分吻合;借鋤人每次借時空手,還時卻帶有旅行袋和濕衣服,跟每個死者身上衣服被剝光何其巧合!
案情分析會上,專案組人員根據以上情況分析,認為這個借鋤人很可能就是殺人兇手。
借鋤人是誰?身居何處?又是一團迷霧。
查找尸源的工作一刻未停。在調查黃龍山和外坑兩個死者的過程中,縣公安局先后收到或者接待了查找失蹤親人的來信、來訪7人(件),其中浙江省遂昌縣交塘公社支木大隊女社員李金鶴反映其夫的情況,引起了專案組的注意:李的丈夫何森火在1975年國慶挑了一擔香料油到浦城出售,10月5日后,便再無音信。
這可是一條非常有價值的線索!專案組人員遂即在城關旅社調查,查明確有何森火其人于10月4日在浦城第一旅社住宿。浦城香料廠10月8日收購了何森火的香料油,收購員還用過何的私章。偵察員拿出何妻提供的何森火的照片給收購員辨認。收購員對著照片端詳了半天,搖頭說:“不是他,不是他。”李金鶴有點文化,辨認收款收據上簽的何森火三字不是丈夫的筆跡。何森火很有可能在浦城遇害了,但失蹤時間與已發現的幾個現場時間都不符。
那么,何森火究竟到哪里去了?專案組人員一個個緊鎖眉頭,意識到還有嚴峻的考驗在后頭。
在查找何森火的同時,專案組的另一小組經過排查,原開列的6名嫌疑對象已排除了5名,唯有在發案地帶采松脂的外來民工王傳芳無法排除。
王傳芳自1962年從浙江到浦城后,長期在案發地區采松脂。1975年12月至1976年元月,還有群眾看到他經常出現在黃碧、雙墩、雙峰、城關等地。王傳芳在這些地方的口碑極差,與他相處過的人都說此人狡猾、兇狠,嘴里很少有真話。
豺狼的尾巴終于露出了一丁點,幾個年輕的偵查員要求立即拘捕王傳芳。一直親臨指揮這次戰斗的建陽地區公安局局長沉著老練,胸有成竹地說:“千萬不要打草驚蛇,我們現在要做的是圍繞王傳芳收集證據,時機到了再收網不遲。”
按照這一策略,專案組在廣泛調查中,果然從水北公社黃碧大隊女社員余素芝那里收集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情況:王傳芳是浙江省云和縣英川公社王宅大隊人。他于1976年元旦前后兩次帶著兩捆沾有草籽、泥巴的濕衣服共22件,到她家要她代洗。他還帶有1把鋤頭、4個旅行袋、5個提包、兩塊手表。這些東西不知是哪里來的。
余素芝還主動交出王傳芳送給她的棕色絨背心、米黃色毛絨衣各1件,布鞋、硫化鞋各1雙,還有肥皂盒、剪刀等小東西。
經余素芝查閱勞動工分簿對照回憶,專案組判斷她兩次洗衣服的時間分別是1975年12月17日和1976年1月15日。這兩個日期與外坑、下凹下兩個現場推斷的時間極為接近。
這一線索的發現,使全案偵破工作又有新的進展。專案組在綜合大量的事實材料后推斷王傳芳具備作案的時間、動機和條件:
(1)4個現場中有3個是用鋤頭掩埋尸體或殘骸。
(2)余素芝、張善圭、葉輝五、曹春香或者借鋤頭給高個子,或者看到他帶有鋤頭,相貌、衣著與王傳芳相似。他就是王傳芳。
(3)拿給張善圭等洗滌的衣服可能是被害人的。
(4)王傳芳自1975年以來就無正式職業和經濟來源。但他在1975年10月初就一次歸還給雙墩大隊3名社員欠款200多元,此款來源可疑。
根據上述疑點,專案組擬就逮捕王傳芳的計劃。但查遍王傳芳在浦城出現過的地方都不見其蹤跡,他極有可能聞到風聲潛回老家藏匿了。地、縣公安機關領導當機立斷,指派專案組成員驅車前往浙江云和縣。
3月25日晚,剛跨進家門的王傳芳便被民警拘捕了;當場從他家中搜獲衣服、手表及其它可疑的物證126件。
擒獲嫌疑犯王傳芳,只是初戰的一個小勝利。要突破全案必須抓好每個環節,不能有絲毫的疏漏;否則證供不符,挖得不深不透,難定鐵案。專案組分析了4具無名尸體和不見蹤跡的何森火的情況后,決定從調查很可能被殺害的何森火這個源頭入手,更全面掌握王傳芳殺人作案的證據。專案組特地派人趕往浙江遂昌縣何森火家中,把何的妻子李金鶴請到浦城。
車上,李金鶴回憶說:何森火外出時,上身穿月白色滌確良襯衣,口袋外層被煙頭燒了一個洞,李給換了塊同樣的新布補好,里層還有一塊黃色的焦跡;下身穿藍卡嘰長褲,與她自己穿的長褲是同一塊布料,同一個師傅的手藝,褲腰和口袋用的同是黑色襯布,褲腿縫雙線;腳穿38碼棕色次品塑料鞋,右鞋帶上有塊斑跡。一擔油桶,一只桶蓋是向下套的,另一只是捺的;一只重2斤8兩(1.4千克),另一只重3斤1兩(1.55千克)。
李金鶴對丈夫出門時的衣著和攜帶的家伙記得如此清楚,說明一位傳統型農村婦女對丈夫傾注的恩愛。她淚流滿面,內心的痛苦無以名狀。民警們深深地表示同情,只有用耐心查找、決心破案懲兇來安慰她。
一下車,李金鶴便被領到公安局治安股的辦公室里。長途汽車的顛簸,李金鶴沒有絲毫倦意。她一眼便從那一大攤衣物中認出了丈夫何森火的衣、褲。
見物如見人,這不是丈夫已經遇害的鐵證嗎!李金鶴再也忍不住,嚎啕大哭起來。在場的民警無不為之一掬同情之淚。
專案組雖然掌握了王傳芳殺人作案的大量證據材料,但如何運用策略迫使就范、徹底交代問題,仍然是擺在面前的一個難題。雖然曹春香等人辨認照片,一致指認借鋤人就是王傳芳。但有的作案時間和作案現場無法對號入座;倘若貿然進攻,可能給罪犯鉆到空子,不利于擴大戰果,給查清全案造成困難。
專案組一次次的開會,一次次的分析研究案情,一次次的對王傳芳進行剖析,希望能夠找到一條最有利的路子攻破王傳芳的心理防線,一舉取得突破全案的勝利。經過分析對比,決定選擇掌握物證最豐富的何森火案為突破口,對王傳芳重點進攻。因為:
——何森火1975年10月5日住浦城縣城關第三旅社,6日起下落不明;8日浦城香料廠收購了何的香料油,但賣油人卻不是何森火;而王傳芳向靖坑大隊的葉輝五借鋤頭,叫人洗衣服正是何失蹤的時間。
——10月8日上午,香料廠收購香料油是30.2千克,付出現金334.4元,收購的貨物數量與何帶出的相同。同日晚上,一向手頭拮據的王傳芳竟一口氣還給雙墩大隊3名社員欠款217元。這在70年代可真是一筆大款項。他從哪里弄來這筆錢?
——經何妻李金鶴辨認證實,王傳芳賣給葉輝五、周家旦等人的衣服、塑料鞋和鐵桶,就是何森火外出時所穿、所用的。
預審室內,王傳芳面對預審民警的提問,強作鎮靜,或裝聾作啞以測風向,意在揣摸我掌握多少材料。一下子又要求上廁所大小便,企圖尋機逃跑。預審民警針對他的頑固思想和抗拒態度,不斷地給予揭露和批判,始終掌握不逼、不誘、不拋材料的原則,抓住10月5日至8日這段時間的活動和去向緊追不舍。
預審員:“王傳芳,你要如實交待問題,抗拒對你是沒有任何好處的。”
王傳芳:“我沒有什么可交待的。”
預:“那你講講去年10月5日至8日活動的情況。”
王:“我去……我不知道……我記不清楚……”
對王傳芳來說,他在那天殺了人,得了錢,還了200多元借款,記憶應該是非常清晰的。預審員不拋材料,王傳芳心虛無底,在威嚴的民警面前,他腦海里不時交替出現何森火和其他眾多冤魂的影子;又不由地想起自己的下場,日后家人的生活,真是活著的、死了的,一齊刺向他那脆弱的神經。進看守所的10多天里,他總是夜半驚醒,渾身冷汗,好像一閉眼就有許多冤魂向他索命。他再也無法像初進看守所時那樣飽吃酣睡了。一睜開眼睛他就看到干警帽上那莊嚴的國徽和手中黑洞洞的槍口。
在強大的政治攻勢下,王傳芳的精神防線崩潰了,終于在4月8日供認了殺害何森火的全過程:
1975年10月5日,我在城關工農兵食堂吃飯時,結識了來浦城賣香料油的一個浙江遂昌人。交談中,得知他要尋找香料資源,我就騙他說靖坑山區這種資源很多。第二天,這個遂昌人與我一道把香料油寄放在城關一家打鐵店里,一起乘車到靖坑,上山察看資源。事先我向一個社員借了一把鋤頭。
進入深山后,我撿了一根柴棍,乘他不備,打他悶棍,幾下就把他打死了。剝下衣服,挖個坑就把他埋了。第三天大清早,我下山還了鋤頭,雇人把那些衣服洗干凈,烤干了賣給3個社員。第四天(10月8日),我怕回城關賣香料油審查證件時出問題,就在富嶺南口塘車站旁雇了個小青年,一起到浦城幫助賣油。當天上午,我到打鐵店騙領出香料油,把從死者身上搜來的私章、證明交與那個小青年,挑給香料廠收購,得款334.4元,我拿出10元給小青年作賣油的工資,然后把死者那顆私章和證明丟到河里。
當天下午我即乘車到雙墩大隊雙峰生產隊,還給李吉祥等人借款217元,以后又把兩個油桶賣給了周家旦。
專案組民警找到打鐵店主周國祥及被王傳芳雇去賣油的小青年林前孫,兩人的證詞與王傳芳的口供一致。接著,按口供所講的地點,在靖坑大隊的竹子坑地方挖出了何森火的尸骨。
何森火被害案件的破獲,像堅冰中打開一個缺口,專案組精神抖擻,加緊工作,抓住4個現場的共同特點,兵分兩路,內審外查,迅速向縱深擴展。外查組又一次扎進深山,在王傳芳活動地區進一步發動群眾,公布案情,號召檢舉揭發,擴大線索,獲取罪證。春去夏來,在烈日炎炎的40多天里,外查的民警冒著酷暑,輾轉查問,走訪了閩、浙、贛3省27個縣(市)的200多個大隊,歷盡千辛萬苦。
正是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兄弟地區和有關部門積極協助配合下,獲得了王傳芳殺害吳火貴、吳光亮、項自申、趙小馬、何家元5人的大量罪證,為預審工作提供了有力證據。
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機警的獵手,全線崩潰的王傳芳不得不陸續交待謀財殺害何家元(1972年)、吳光亮(1975年1月)、吳火貴(1975年8月)、項自申(1975年12月)、趙小馬(1976年1月)的犯罪事實。
專案組民警乘勝追擊,又迫使王傳芳交待了1975年12月殺害一個浙江泰順縣姓陳的男子(即黃龍山現場被害者)、1975年底殺害福建福安縣姓周的男子(即石獅尖下現場被害者)。
屈指算來,王傳芳共交待了殺害8條人命的犯罪事實;但還有3個現場沒找到,有兩個被害者不知名字和住址。只有找到這些現場、名字、住址,才能為查清全案提供滿意的答卷。
為了盡快地找到現場,專案組深入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在富嶺公社靖坑大隊和水北公社的雙墩、黃碧大隊及大河伐木場,兩度組織了大規模梳篦式的搜山。
靖坑大隊的干部群眾于4月11日在竹子坑崗上找到何森火的尸骨后,4月18日又在石臼凹深山里,找到吳火貴的尸骨;而雙墩、黃碧、大河方向,連續五次上山,均未找到吳光亮、何家元的尸骨。
6月26日第六次組織群眾上山尋找,很快就在海拔943米的官竹坑崗的廢炭窯里挖出了吳光亮的尸骨。
只是何家元被害后是拋尸于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之中,時間已長達4年,雖經多方尋找,仍不見痕跡,實屬全案之一大遺憾。
鐵案竟全功經過4個多月的艱辛查找,王傳芳謀財害命一案已查到7個現場,查明6個被害人的姓名和住址,但黃龍山和石獅尖下兩個最早發現現場的尸骨是什么人?仍然是個謎。
在茫茫人海中查找兩個不知名字的受害者決非易事。時間一天天的過去,案情沒有任何進展。就在山窮水盡疑無路之際,突然傳來一個令人興奮的消息:專案組在建陽縣公安局的配合下,在該縣樟墩松脂采購站發現一個叫陳志信的浙江泰順籍采脂工,1975年12月返回原籍,時逾半載不見歸。
與此同時,松溪縣公安局也查出有個名叫陳志信的,于同年12月3日至4日住松溪城關人民旅社,12月5日后去向不明。
為了查清陳志信是否黃龍山現場被害者,專案組再次派人到建陽樟墩采購站,查明陳志信原名翁學蘭,1975年12月3日攜帶200多元經松溪返家,至今下落不明。根據翁學蘭失蹤的日期、地點及職業、原名,與王傳芳供認的“泰順陳”基本一致,后經翁學蘭親屬對專案組搜獲的衣物進行辨認,從中發現3件是翁學蘭的遺物。
至此,查明黃龍山的受害者是翁學蘭。
全案偵查工作接近尾聲,專案組民警就像是運動員作最后沖刺一樣,去尋找最后一名受害者的身份。王傳芳供認石獅尖下的被害者“是福安人,可能姓周,原在崇安與建陽交界的一個大隊砍窯柴”。而福安縣公安局反饋的情況卻是“未發現對象”。專案組民警不避艱難,查遍建陽與崇安交界的17個磚瓦場,仍一無所獲。
在反復深入發動群眾的過程中,雙墩大隊一名社員記起曾為王傳芳代買過到建甌的汽車票。這條信息很快為專案組所掌握,在王傳芳的家中,就有一張12月22日去建甌的車票和一塊23鉆粗碼手表。
提審王傳芳,王供述作案前曾與那名姓周的同在浦城旅社住宿,王用的是范德林的證明登記住宿。專案組在浙江慶元縣找到范德林,范德林證實有此情況,并說當時與王傳芳一起登記住宿的還有一個叫王仁表的人。
專案組分析此人可能就是要查找的受害者。
根據旅客登記簿中王仁表的住址,專案人員立即風塵仆仆趕到柘榮縣英山公社王社大隊調查,該村并無王仁表其人,只有社員王盛苗、王盛孝兩人,長期在建陽縣峰口公社新建大隊磚瓦場做工。王盛苗原定1975年回家過春節,不知何故至今未回,又無音訊。群眾提供王盛苗的特征基本上與石獅尖下被害人相似。
為了弄清王仁表其人,專案人員又提醒王社大隊的秘書仔細回憶。大隊秘書后來記起1974年王盛苗外出時帶的證明,用的名字是“王仁表”。王盛苗是否王仁表,王仁表是否石獅尖下的受害者,尚須進一步調查確定。
專案人員從柘榮匆匆趕回浦城,顧不上休息,又帶上從石獅尖下現場搜集的兩雙鞋子、一條毛巾和王犯家中搜獲的23鉆粗碼手表,到建陽縣新建大隊查訪與王盛苗一起做工的王盛孝等人。
滿身滿臉泥灰的王盛孝等在簡陋的工棚內接待了專案人員。他們辨認后,認出專案人員帶來的均系王盛苗的遺物。王盛孝還介紹說,王盛苗把那塊粗碼表看作寶貝,很少讓人借戴。王盛孝有次偷戴了這塊表,還惹王盛苗生了氣。.
最后一道謎解開。
1976年10月26日,殺害8條人命不眨一眼的惡魔王傳芳,在威嚴的武警押解下,耷拉著腦袋被推向刑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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