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業穩健發展,離不開監管的“硬約束” 與企業的 “軟自律”。旅行社質量保證金作為保障游客權益、規范企業經營的重要手段,其管理制度的優化,對行業發展意義重大。《旅行社條例》中有規定,巧妙地將權益保障與行業激勵結合,為市場注入新活力。今天,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給大家講一下。
《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明確:旅行社自交納或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若連續三年未因侵害游客權益受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需將其保證金交存數額降低50%,并向社會公示。企業憑省級旅游部門憑證,即可辦理減存。
這項規定堪稱“一舉多得”。對旅行社而言,保證金減半直接緩解資金壓力,省下的資金可用于提升導游培訓、優化旅游線路,切實改善服務品質。從行業層面看,政策釋放出 “誠信經營有紅利” 的強烈信號,促使旅行社主動規范行程安排、購物環節等易引發糾紛的經營行為,更加重視服務口碑。
對消費者來說,公示的名單如同“白名單”。看到哪家旅行社保證金降低,就意味著其連續三年合規經營、服務可靠。這種透明化公示,既為游客篩選優質商家提供參考,也倒逼旅行社不敢松懈服務質量。隨著越來越多企業因誠信經營受益,旅游市場將逐步擺脫 “低價攬客、強制消費” 的亂象,邁向規范有序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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