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直播“情誘”陷阱:巨額打賞背后的反思。
在當下的網絡直播生態中,一些不良現象正悄然侵蝕著社會風氣。部分漂亮女主播為誘導男觀眾打賞,常采用模棱兩可的手段,半推半就地暗示愿意與打賞者發展戀愛關系。一旦錢財到手,便以各種牽強理由搪塞,宣稱雙方不合適,這種行徑無疑是對他人情感與財產的雙重傷害,著實令人不齒。
河北張家口發生的這起事件便是典型例證。工程老板閆先生,在對女主播于女士的追求過程中,短短5個月便轉賬200多萬。閆先生本懷揣著對美好感情的向往,將大量金錢投入其中,然而最終卻未能收獲愛情。心灰意冷之下,他選擇訴諸法律,要求于女士退回全部轉賬并支付利息。
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于女士需返還閆先生175萬元及6.5萬元利息,而閆先生主張的情感欺騙費未獲支持。此判決背后,是法律對不同性質贈與的精準界定。特殊金額如“520”“13145.21”等,因具有戀愛期間愛意表達的一般贈與屬性,無需退還;而大額整數轉賬,結合閆先生“我想娶你”等與結婚相關的聊天表述,被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鑒于兩人未能建立戀愛關系,結婚目的落空,所以這部分款項需退還。
網友對此事的熱議,聚焦于女主播看似“偷雞不成蝕把米”的結局。算上平臺分成,女主播本可得100萬左右,卻要退還175萬及利息,凈虧損80多萬。但這不僅僅是簡單的經濟盈虧,更揭示了直播行業中一些主播道德底線的缺失。
這一事件給廣大民眾敲響了警鐘。打賞主播行為本身存在諸多風險,尤其是涉及巨額“感情投資”時,務必慎之又慎。在網絡虛擬世界中,人們不能僅憑主播營造的美好表象,就盲目投入大量金錢和情感。同時,相關部門也應進一步加強對直播行業的監管,規范主播行為,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讓直播回歸其積極、正面的價值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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