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韓國民主黨主導通過了公職選舉法修訂案。
如果該法律在韓國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因違反《選舉法》而正在接受審判的李在明可能會免受處罰。
民主黨主導的法司委處理的公職選舉法修訂案的核心內容是放寬公布虛假事實的條件。
現行法律規定,如果參選者公布有關職業、財產、“行為”等的虛假事實,將進行處罰,其中去掉了“行為”。
共同民主黨司法委員表示:“因為我認為公布虛假事實罪是引領政治司法化的最具代表性的毒素條款。”
本月1日,大法院認為,李在明關于高爾夫球場和白賢東的發言被認定為有關行為的虛假事實。
大法院認為:“因為和金文基打高爾夫是事實,所以這段高爾夫言論相當于公布有關高爾夫同伴交流‘行為’的虛假事實。”
但是,如果修訂案通過,處罰依據就會消失,也有可能做出在不判斷有罪與否的情況下結束審判的免訴判決。
共同民主黨司法委員表示:“我是說,僅限于損害選舉公正性的部分,可以樹立‘行為’的概念,因此需要慎重研究。”
將大法官人數最多增加到100人的法院組織法修訂案和將大法院判決作為憲法訴愿進行爭論,事實上轉換為“四審制”的憲法法院修訂案也提交到了法案小委員會。
韓國國民力量黨議員郭圭澤身穿讓人聯想到李在明候選人防彈衣的防劍服登場,攻防戰也接連不斷。
國民力量法司委員表示:“沒有人想傷害李在明候選人。這只是為了打造司法受害者的框架而做的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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