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第一監護人,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然而有些父母未能履行這項基本義務,甚至出現惡意遺棄未成年子女的極端行為。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最高法發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男子惡意棄養未成年子女,被判刑。
江蘇南京的劉某某與妻子離婚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直接撫養兒子劉小某,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劉小某由劉某某撫養。然而,在隨后的撫養期間,劉某某并未盡到撫養義務。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姜雨含:2018年至2019年期間,劉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與前妻發生矛盾等為借口,故意將未成年的劉小某棄置在幼兒園、學校、地鐵站等場所,經民警、老師等多次訓誡、規勸未果,導致劉小某無人照顧,流落在派出所吃住累計30多天。
劉某某多次對劉小某實施遺棄,每次持續時間從1天至10天不等。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某某涉嫌遺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長 徐馨:根據此前生效的民事調解書,劉某某對劉小某具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但劉某某在兩年多時間內,九次將年僅六七歲、生活不能自理的幼子,棄置于幼兒園、學校、地鐵站等場所,拒不照顧,次數多、持續時間長,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我院依法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劉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劉小某與母親共同生活。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 承擔法律責任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依據情節、危害程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可能會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如果監護人不給付撫養費,不照料被監護人,或者非法處置被監護人的大額財產如房產等,那么監護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包括支付撫養費、履行照料職責等,拒不執行的可能面臨被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如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行為的,比如虐待未成年子女,或者長期打罵未成年子女,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警告等治安管理處罰。如果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行為觸犯刑法的,比如虐待、遺棄未成年子女,情節嚴重的將構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離婚案件中 法院如何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
離婚案件中,法院如何確定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歸屬,重點考慮哪些因素?一方監護人出現哪些情況,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撫養關系,一起來了解下。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法院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審理中,始終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首先評估未成年子女的現實情況,包括身心健康、教育保障、生活穩定性等,盡量保持其原有生活、學習環境的連續性,減少因父母離婚帶來的影響。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人民法院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經濟情況、生活環境,能不能夠長時間陪伴孩子,教育的方式方法是否科學,品行是否端正等作出判斷,同時還要聽取8周歲以上孩子的真實意愿,總之人民法院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判決。
父母離婚后,一方監護人出現哪些情況,另一方可以申請變更撫養關系?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規定了父母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幾種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如果一方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傷殘了,沒辦法履行撫養義務了;或者一方當事人虐待未成年人,或者不盡撫養義務;還有就是一方當事人生活可能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比如他曾經實施過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行為,或者有暴力管教的行為,還有一種情況就是8周歲以上的子女明確提出來想跟另一方生活,另一方也有撫養能力。人民法院要根據雙方當事人的各方面的情況,像經濟條件、生活環境來做出一個綜合的判斷,要充分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最終作出合理的判決。
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 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實踐中,雙方離婚訴訟期間以及離婚后,有的父母會采用激烈的手段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甚至搶奪、隱匿孩子,這種行為將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不僅侵害了父母另一方對子女依法享有的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更重要的是,會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應當堅決預防和制止。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如果一方當事人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可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人格權侵害禁令,禁止當事人接近未成年子女或者藏匿、搶奪未成年子女。司法解釋還規定,離婚訴訟中一方有藏匿、搶奪未成年子女行為的,作為由另一方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重要考量因素。
父母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裁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督促履行,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監護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人民法院經依法審理可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 蔡金芳:監護人如果實施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比如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或者性侵害;或者監護人長期拒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放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或者強迫輟學、強迫婚嫁等,這些都是可以依法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的理由。
(總臺央視記者 張賽)
(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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