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是國際家庭日,最高法發布涉未成年人家庭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男子惡意棄養未成年子女被判刑。劉某某與妻子離婚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直接撫養兒子劉小某,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劉小某由劉某某撫養。然而,在隨后的撫養期間,劉某某并未盡到撫養義務。因為9次遺棄幼兒,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5月16日《現代快報》7版)
在國際家庭日當天,最高法發布的這起惡意棄養案例極具警示意義。劉某某9次遺棄未成年子女最終獲刑,這不僅是對個體違法行為的懲戒,更向全社會敲響了家庭責任的警鐘。
悲情的橋段,比電視劇里的“悲情賣點”還讓人心情難以平復:據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姜雨含介紹,2018年至2019年期間,劉某某多次以到外地出差、與前妻發生矛盾等為借口,故意將未成年的劉小某棄置在幼兒園、學校、地鐵站等場所,經民警、老師等多次訓誡、規勸未果,導致劉小某無人照顧,流落在派出所吃住累計30多天。劉某某多次對劉小某實施遺棄,每次持續時間從1天至10天不等。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父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依據情節、危害程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蔡金芳表示,如果監護人不給付撫養費,不照料被監護人,或者非法處置被監護人的大額財產如房產等,那么監護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撫養子女不僅是倫理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受法律強制約束的法定義務。從法律層面看,《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典》等多部法律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劉某某在調解協議明確撫養權歸屬后,仍多次遺棄子女,其行為已嚴重突破法律底線,法律對其判處有期徒刑,正是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有力彰顯。
案例背后也凸顯出社會監護支持體系的重要性。當家庭監護出現缺位時,社區、民政、司法等部門的協同介入尤為關鍵。在孩子被多次遺棄的過程中,若能建立更完善的預警與干預機制,及時對困境兒童進行臨時監護、心理疏導,或許能更早地避免悲劇發生。這也提醒我們,需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網絡,強化家庭監護監督與社會支持的銜接。
9次遺棄換來的刑罰,是對失職父母的嚴厲告誡,更是對全社會的法治教育。保護未成年人權益,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更需要每個家長筑牢責任意識。9次遺棄幼兒被判刑,父母的錯不能讓孩子背負,離婚了孩子也得是“手心里的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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