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的普法案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各路自媒體博主紛紛發言,對于這個普法案例,有一個自稱律師的人出來發視頻,說調解案件不適合普法,原因不是根據法律判決的,暗中意思陰陽法官的調解是和稀泥等,評論區里也同樣是對中國司法的不信任。
一個律師,總是把自己打扮成正義的化身,向公眾散播司法不公法,司法人員枉法等錯誤信息,以使自己接到更多的案子,掙到更多的律師費,這也可以理解,估計是這些律師也達到了目的,評論區里多是接受他們洗腦的評論,刷手機視頻,還有好多自媒體博主,也出來發視頻,借用這名律師的觀點,說調解的案件不適合拿出來普法,把民事官司中的調解這一過程陰陽一番。
一般來說,中國的刑法處理的是敵我矛盾,民法是處理的人民內部矛盾。刑事案件的判決,量刑標準相對比較多,比較明確,刑事案件的判決相對來說比較透明一些,但民事案件就不一樣了。絕大多數民事案件,一般都需要調解過程,調解也是處理民事案件的一個環節之一,所有的調解過程,也是引用相關的法律條款,在法律之內進行,調解沒有脫離法律,當然適合于普法。
因為民事案件處理的是人民內部矛盾,情景比較多,各種案情也比較復雜,不能像刑事案件那樣列舉出相對比較明確的量刑標準,所以在處理起來,比較尊重當事人雙方的意愿,這也被那些律師拿來陰陽中國的司法。
能不能當作案例來普法,與調解不調解無關,哪個案件能不能拿出來普法,一方面要看普法實際的需要,另一方面還要看案件本身的示范效應。在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調解過程本來就是普法過程,調解時也需要向當事人講明各種法律條款,目的還是本著和諧友好地處進好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因為是人民內部矛盾嘛,如果把和風細雨的調解過程當成和稀泥,那很可能有立場問題。青島的這個案件是普法過程產生了錯誤,而不是調解案件不適合普法的問題,調解案件完全可以拿出來普法。
相對于中國的民法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中國的刑法就沒有調解過程,只有取得被害人諒解減輕處罰情節,即便是緩刑,也是判決過程,也是當成敵我矛盾來處理。相對于中國刑法的嚴格,外國的刑法存在大家想象的那種調解過程。
比如美國,他們會給你列舉出來10種罪,然后與你談判,要求你認罪其中的三條或者四條,其他的就不追究了。比如法國的阿爾斯通總經理皮耶羅被美國人逮捕后,被指控10多項罪,累加起來要坐牢125年,結果他們和解,達成協議,只認了一項罪,被判5年關押后回到了法國。
像皮耶羅這樣的事情,在中國是不允許的,中國的司法原則是“違法必究”,沒有和解達成協議的可能。中國的一些從事法律的人好多是有留學經歷的,他們接受了西方的思想,講中國的法律也想著按西方的那一套講,有一個網紅教授在中國的網絡上普法,不是普及中國的法律知識,絕大多數是在講西方的法律那一套。解釋中國的民事案件調解過程中,那個律師也在把大家向西方那一套帶路。
而應該令中國人不安的是:說調解的案件不應該拿出來普法,還得到了不少自媒體播主的認可,一個原因是網絡的特點,向這些人傳達了那個觀點,讓這些人認為那個觀點是正確的,另一方面,網絡平臺的算法,也讓這個人不停地接受那個觀點的信息,這就相當于學生不停地復習功課,把學的內容強化記住了,然后大家可能在網絡上接受的知識,都是這種觀點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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