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能不斷下降,而負責原料質檢的質檢員卻天天在高檔娛樂場所流連忘返,其中有何關聯?5月15日,記者從常熟市公安局了解到一起涉及20人的非國家人員受賄案,目前嫌疑人已獲刑。
辦案民警和實驗室工作人員共同核對涉案煤炭、焦炭化驗結果。圖片來源/常熟警方
質檢員高消費暴露受賄行為
2024年7月,常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徐斌接到當地某大型金屬深加工集團法務部門負責人的報警電話。電話里,法務部門負責人稱最近公司發現一個可疑情況,6月底,企業領導接到反映,公司一名普通質檢員工冷某經常出入高檔娛樂場所,他每年10萬元的工資難以支持奢靡的生活,存在收受賄賂的嫌疑。但目前,公司只是掌握了初步證據,需要進一步確認是否存在犯罪事實。
獲悉線索后,經偵大隊立即介入。經過了解,當事人冷某在公司內部負責煤炭燃料檢測前對樣品的制樣工作,日常只能接觸到煤炭等原料樣品。誰會對其行賄呢?又是出于怎樣的動機和目的?
“通過進一步詢問,我們得知煤炭是該集團產品的重要原料。煤炭取樣和制樣是為了檢測質量,以便統計符合要求的煤炭數量,也是與供貨商結算貨款的依據。所以,我們懷疑冷某經手檢測的煤炭可能存在質量問題。”常熟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陳飛洋告訴記者,提出懷疑后,報案公司高爐負責人向警方提供了一個關鍵線索,近期公司煤炭效能出了些問題,前期公司高爐的鐵水產量從穩定的1.1萬噸逐漸減少,產量起伏不定,有時甚至只有五六千噸。
“當時我們對設備質量和生產流程都進行了全面檢測,但都沒發現異常,我們也無計可施,只以為是技術方面出了問題,原來竟是對外采購的煤炭暗藏貓膩。”高爐負責人說。
辦案民警了解制樣過程。圖片來源/常熟警方
不一樣的檢測結果揪出關鍵證據
調查中,民警發現該企業采購的煤炭通過船運轉駁至碼頭,使用機器卸貨,再運往廠區。運輸期間的取樣也是通過機器定時抓取不同部位的樣品后,再由質檢部門工作人員送往實驗室。整個運輸、取樣過程幾乎全部通過機械操作。
不僅如此,第一次檢測之后,針對每批煤炭的取樣、化驗還會在投入高爐前,由生產部門進行二次檢測,從而記錄、對比生產數據。這樣縝密嚴格的質檢環節中,冷某一個人是怎么做手腳而不被發現的呢?
陳飛洋介紹,為了找到破局點,經偵大隊組織民警再次查看相關案件材料后,偵查人員通過對煤炭交付后檢測、使用的全流程數據進行巡查、對比,發現同批次煤炭的兩次檢測結果并不一致,由質檢部門提交至實驗室檢測合格的煤炭,在生產部門投入高爐前檢測卻顯示不合格。
“同一批煤炭,同一個化驗室,檢測結果卻不統一?如果煤炭出了問題,那絕不可能只有冷某一人參與,這背后必定隱藏著一個作案團伙。”徐斌告訴記者,該公司煤炭、焦炭的用量極大,每年需要采購200余萬噸、價值30余億元。檢驗環節很復雜,涉及取樣、制樣、化驗3個獨立環節、白夜班等不同班次、工作人員近60人。
為了驗證這一猜想,民警立即趕至廠區進行取證。分別在碼頭滾動的運輸履帶上和高爐區即將投入燃燒的原材料里,采集了同一批次的兩份樣本,并聘請專業質檢人員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兩份樣品的含水量數值均不合格。而冷某經手的同批次煤炭檢測數據結果卻均顯示合格。
掌握這一關鍵證據后,警方立即對該案進行立案,并進一步對冷某及同樣有作案嫌疑的同組質檢員李某、組長顧某展開深入研判。
案發后,常熟市公安局對轄區企業發布了風險提示。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攝
每船最高收3000元好處費,質檢員買多處房產
隨后,辦案民警在偵查中發現,冷某、李某、顧某三人的銀行賬戶時常有現金存入。冷某幾乎天天出入娛樂場所,而李某名下房產較多,還購買了多個名牌包包。“這些異常情況都加深了我們對涉案人員的懷疑。”陳飛洋說。
但面對民警的詢問,三人卻矢口否認,案件偵辦一時陷入僵局。“為了找到突破口,我們就案件偵辦過程中的難點進行了集體會商。從前期調查中在嫌疑人家中查獲并扣押的一包來路不明的現金找到了破案的關鍵證據。”陳飛洋說,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一名承運商業務員林某與這筆錢有關系,進而發現就是他對組長顧某等人進行了行賄。隨著林某被抓捕歸案,涉案人員冷某、李某和顧某也如實交代了自己收受賄賂的事實。
原來,該公司采購的焦炭、煤炭原料由承運商或供貨商承運,根據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承運費用或貨物結算標準與原料水分含量相關,一旦水分含量超標就會被扣除部分結算款項。為了確保每次檢驗結果都符合標準,承運商、供貨商的業務員就找到負責檢測的冷某等人幫助暗箱操作,起初只是送來幾條煙、幾瓶酒,后來直接以每船1500—3000元的方式向冷某等人支付好處,送來成捆現金后,相關人員再按比例分配。而冷某等人,為了確保每次檢驗合格,就會故意挑選其中水分少的原料取樣、制樣,或直接更換樣品進行化驗。
根據冷某等人的供述及案管組進一步拓線研判,發現質檢部門涉案人員達10余人。一起涉及20余人的非國家工作人員行受賄案件成功告破。
嫌疑人到案后,經偵大隊民警通過向嫌疑人及家屬釋法說理,促進退贓賠贓。案件偵破后不到兩個月時間,公安機關成功幫助企業挽回了3000余萬元的經濟損失。
近日,此案宣判,記者了解到,冷某、李某、顧某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被判處二年八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件偵破后,民警針對該起案件細節進行了分析梳理,發現企業在取樣、制樣等關鍵環節缺少同步錄音錄像,關鍵崗位人員存在多年不流動等管理問題。而這些漏洞如果不及時堵上,內部腐敗的風險就沒有從根源上得到解決。為此,辦案民警為企業送去了一份《風險提示書》,提出了建立“關鍵崗位輪崗制度”和“智能化監督機制”等建議。同時,通過深入淺出的案例分析為生產、質檢、倉庫、采購等部門的管理人員及其他重要崗位員工開展了普法講座。并及時通過覆蓋全市重點企業的警企聯絡群,進行了同類風險預警提示。
陳飛洋表示,近年來,許多民營企業因為安全防范意識薄弱、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常會發生員工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物的情況。建議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采購銷售等崗位制度,加強對員工的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強化內部監督檢查。
來源:上游新聞
責編:馮智志
校對:胡瀾琴
復審:龔冰
審簽:楊鳴
監制:梁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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