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華通或公司,代碼:002602)發布《關于公司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
投資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ST華通證券虛假陳述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后續股民仍可索賠。
公告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ST華通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公司2018-2022 年年度報告商譽有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二是虛構軟件著作權轉讓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關于上海盛趣科技(集團)有限公司2020年度業績承諾完成情況說明》存在虛假記載。浙江證監局據此對嚴某等七位責任人員出具警示函。
此前,ST華通于2024年11月6日晚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和印花稅損失。
“我們已代理多批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眳柦÷蓭煴硎?,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9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 日期間買入ST華通股票,并在2023年7月24 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以法院認定為準。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19年4月1日至今)、聯系方式等。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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