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6日,朱某的兒子豆豆(化名)出生,不久被確診新生兒肺炎、呼吸衰竭、先天性腎積水等重癥。之后,朱某多次拒絕配合治療,將孩子遺棄在醫院數月之久。近日,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朱某因遺棄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據悉,豆豆出生后不久即轉至上海市兒童醫院,經救治,豆豆病情初步穩定。然而,朱某卻在豆豆轉院3天后悄然離滬,返回哈爾濱。上海市兒童醫院多次通過電話、短信、掛號信等方式聯系朱某,要求其前來商討孩子治療事宜,簽署手術同意書并補繳費用,但朱某始終以“經濟困難”“交通不便”等各種理由推脫。
盡管如此,醫院仍按計劃給豆豆做了手術。同年5月23日,豆豆符合出院條件,院方向朱某提出可暫緩繳費先行接回患兒,但朱某仍置之不理。意識到朱某行為可能涉嫌遺棄,2024年7月23日,上海市兒童醫院強制報告聯絡員向普陀檢察院反映情況。
接到線索后,檢察機關迅速介入并將線索同步移送至公安機關。民警與檢察官多次致電朱某,明確告知其監護義務及遺棄罪的法律后果,敦促其接回豆豆。朱某不僅一再拖延搪塞,甚至對妻子張某隱瞞實情。原來,妻子張某產后返回哈爾濱休養,一直由朱某負責對接孩子治療事宜。期間,張某多次提出想前往醫院探視孩子,均被朱某以“醫院禁止探視”“病情未好轉”“在滬無住處”等借口阻撓。直到檢察官、民警主動聯系,張某才得知兒子已被遺棄在醫院長達五個月。
2024年9月24日,朱某最終返滬接回豆豆。到案后,朱某承認遺棄事實,承諾補繳醫療費用,當場簽署分期還款計劃,積極履行監護職責。考慮到上海有更好的醫療條件,朱某將豆豆暫時交由祖母在滬照料,自己通過實地和視頻的方式定期探望,并定期給予撫養費。
雖然朱某已將豆豆接回,但之前的遺棄行為仍需追責。檢察官認為,朱某明知幼子病重卻拒絕履行監護義務,遺棄行為長達五個月,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構成遺棄罪,遂以遺棄罪對朱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處朱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一年。
案件審結后,監護權存續問題成為焦點。考慮到原生家庭對幼兒成長的重要性,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結合社工調查報告顯示朱某家庭具備監護能力及意愿,檢察機關決定暫不撤銷其監護權。
由于朱某在哈爾濱務工,目前在哈爾濱接受社區矯治。為此,普陀檢察院啟動“屬地+異地”“線上+線下”跟蹤監護資格動態考察,設計監護資格考察表并委托哈爾濱當地司法局對朱某監護能力進行量化評價,同時由青少年社工每季度跟蹤豆豆身心狀況,通過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督確保監護落實。
目前,朱某已將豆豆從上海祖母家接至哈爾濱撫養,后續檢察機關將進行動態跟蹤考察,每季度進行一次監護資格評估,并會同青少年社工動態調整家庭教育指導情況。同時,檢察機關及社工擬在緩刑考驗期屆滿前再次至其家中,實地考察孩子的成長及撫養情況。
原標題:《將出生不久就病危的兒子遺棄在上海市兒童醫院,男子因遺棄罪被判刑》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通訊員 王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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