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在內蒙古呼和浩特,一個普通的夜晚,卻因一起可怕的案件被永遠銘記,這便是震驚全國的呼格吉勒圖案。這起案件猶如一道深深的傷疤,刻在法治的進程中,也刻在每一個關注者的心中。
案件背后,是 27 個為了升遷而不擇手段之人的丑惡行徑,他們的所作所為,讓一個年輕的生命蒙冤,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今天,就讓我們撥開層層迷霧,探尋這起冤案的真相。
案發:噩夢的開端
1996 年 4 月 9 日晚,呼和浩特市籠罩在夜幕之中,人們如往常一樣過著平凡的生活。楊煥枝,一位 27 歲的女性,在錫林南路的千里香飯店結束工作后,準備去附近的公共廁所。誰也沒想到,這一去,她便踏入了無盡的黑暗,再也沒能回來。
與此同時,呼格吉勒圖和同事閆峰在附近的工廠工作完畢,正準備回家。大約晚上 9 點,呼格吉勒圖在路過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西側的公共廁所時,隱約聽到女廁內傳來異常的聲響。他心中一驚,預感可能出事了。
于是,呼格吉勒圖急忙找到閆峰,帶著他一同前往廁所查看。當他們小心翼翼地走進女廁,眼前的景象讓兩人驚恐萬分:一具裸體女尸橫陳在蹲坑之間的矮墻上,現場彌漫著令人窒息的恐怖氣息。
呼格吉勒圖和閆峰深知事情的嚴重性,盡管閆峰內心有些害怕,不想多管閑事,但呼格吉勒圖堅持要報案。兩人迅速跑到距離公廁約一百米遠的治安崗亭,向警察報告了這一驚人發現。
很快,新城區公安分局的民警接到消息后,于當晚 10 點趕到了治安崗亭,并將呼格吉勒圖和閆峰帶回警局進行問話。
審訊:屈打成招的背后
呼格吉勒圖和閆峰被警方分開在兩個房間進行問詢。這一問,便是長達兩個多小時,而且次數多達十多遍。一個警察問完,另一個接著問,問題反復且尖銳。
閆峰在自己的房間里,焦急地等待著,突然,他聽到從呼格吉勒圖所在的房間傳來桌椅劇烈挪動的聲音,緊接著是呼格吉勒圖痛苦的慘叫聲。閆峰的心猛地一緊,他意識到,呼格吉勒圖可能遭遇了不好的事情。
第二天,閆峰被警方釋放,但呼格吉勒圖卻被繼續扣押。在警局里,呼格吉勒圖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警方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對他進行了高強度的審訊。最終,在種種逼迫之下,呼格吉勒圖做出了有罪供述。
然而,這份供述疑點重重。從案發到執行死刑,呼格吉勒圖一共接受了 14 次審訊筆錄,其中 11 次做了有罪供述,3 次無罪供述。口供如此不一致,該如何采信?而且,呼格吉勒圖在供述中提及的關于楊煥枝的身高、發型、衣著、口音等內容,與其他證據嚴重不符。
例如,楊煥枝實際身高只有 1.55 米,呼格吉勒圖卻稱她大約 1.60 - 1.65 米;楊煥枝是短發、燙發,呼格吉勒圖卻說是直發、長發;呼格吉勒圖稱楊煥枝未穿外套,可尸檢報告明確證實楊煥枝穿著外套。
不僅如此,警方在調查過程中,諸多關鍵證據的處理也存在嚴重問題。在受害者體內提取到了兇手所留精斑,這一重要證據卻沒有與呼格吉勒圖的精斑進行 DNA 鑒定。
當時,DNA 檢測技術雖剛發明不久,全國只有北京的公安部可以提供技術鑒定,但在如此重大的案件中,放棄這一關鍵檢測手段,實在令人費解。另外,警方聲稱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與被害人咽喉處被掐破處的血樣完全吻合,以此作為鐵證。
然而,血型鑒定屬于種類物鑒定,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根本無法確鑿證實呼格吉勒圖實施了犯罪行為。
在種種漏洞和疑點面前,警方卻依然認定呼格吉勒圖有作案嫌疑。不到一個月,檢察院就以 “流氓罪” 和 “故意殺人罪” 兩項罪名(沒有強奸罪)對呼格吉勒圖提起了公訴,提交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口供(疑似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尸體檢驗報告以及現場勘察筆錄等。
審判:草率定案的悲劇
1996 年 5 月 23 日,呼格吉勒圖案開庭審理。在法庭上,呼格吉勒圖大喊自己是冤枉的,稱自己是被刑訊逼供才承認罪行的。但法庭并沒有對他的說法給予足夠重視。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證據存在諸多疑點的情況下,匆匆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呼格吉勒圖以沒有殺人動機,請求從輕處理等為由,提出上訴。
6 月 5 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該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呼格吉勒圖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因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核準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6 年 6 月 10 日,呼格吉勒圖被押往刑場,執行死刑。從案發到執行死刑,僅僅用了 62 天,一個年僅 18 歲的生命就這樣戛然而止。
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和尚愛云,怎么也無法相信自己的兒子會做出這樣的事情。他們四處奔走,希望能為兒子討回公道,但在當時的情況下,他們的聲音顯得如此微弱。
在那個到處是熟人的小區里,“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 的罪名,讓這個家庭遭受了巨大的輿論壓力。尚愛云曾痛苦地表示:“自己在小區抬不起頭,感覺到處都有人戳脊梁骨。” 原本十分開朗的她,從此變得沉默不語,生活陷入了無盡的黑暗之中。
轉機:真兇的出現
時光荏苒,9 年過去了。2005 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市接二連三地發生了數起奸殺慘案,警方經過鑒定確認,這些案件系同一人所為。10 月 23 日,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被逮捕歸案。
在審訊室內,趙志紅主動坦白了自己在 1996 年犯下的第一起強奸殺人案,而這起案件,正是 1996 年 4 月 9 日發生在呼和浩特公廁的那起案件。
趙志紅的供述讓警方大為震驚。他詳細描述了作案過程,并且在現場指認中,在沒有任何提示的情況下,準確地找到了作案地點。
這一情況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以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 “4?9” 案件核查組,對該案件進行復查。最先將此事報道的是新華社內蒙古分社采訪部主任、高級記者湯計。
在湯計的幫助下,李三仁和尚愛云重新燃起了為兒子伸冤的希望,他們再次踏上了漫長而艱辛的伸冤之路。
2005 年 11 月,湯計寫出了第一篇內參《內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盡快澄清十年前冤案》。隨后,2006 年 3 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正式成立 “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 復查組。8 月,復核得出結論,“呼格案” 確為冤案。
然而,事情并沒有那么順利。2006 年 11 月 28 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不公開審理時,公訴機關對趙志紅招認的 10 起強奸殺人案中的 9 起提起公訴,唯獨漏掉了 1996 年 4 月 9 日的那起案件。趙志紅當庭指出這一問題,法庭審理因此中斷。
2007 年 12 月 20 日,趙志紅從看守所遞出一份償命申請書,闡明自己于 1996 年 4 月在呼和浩特毛紡織廠公廁殺害楊煥枝的事實,希望徹查呼格吉勒圖案,還呼格吉勒圖清白。
湯計也持續為呼格吉勒圖發聲,2006 年 12 月 8 日,他寫了第二篇內參《呼市 “系列殺人案” 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訴讓人質疑》,12 月 10 日,又寫了一篇加急情況反映《“殺人狂魔” 趙志紅從獄中遞出 “償命” 申請》并附上 “償命申請書” 發到北京。
這些情況反映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關注,呼市中院對趙志紅的一審被暫時 “休庭”。2007 年,湯計第三次寫了內參,共兩篇文章,一篇是《死刑犯呼格吉勒圖被錯殺?—— 呼市 1996 年 “4?09” 流氓殺人案透析 (上)》,另一篇是《死者對生者的拷問:誰是真兇?—— 呼市 1996 年 “4?09” 流氓殺人案透析 (下)》。
2007 年 11 月 28 日,湯計針對法院程序提出跨省區異地審理寫下第五篇內參《內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議跨省區異地審理呼格吉勒圖案件》。
2008 年,由于自治區黨委、政法委領導人的更替,呼格吉勒圖案復查停滯。直到 2011 年,曾主導復查此案的前政法委副書記胡毅峰重回政法系統,被任命為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2011 年 5 月 5 日,湯計寫下第六篇內參《呼格吉勒圖冤死案復核 6 年陷入僵局,網民企盼讓真兇早日伏法》。在多方努力下,2013 年年初,內蒙古高院正式復查完呼格案,結論認定呼格案原審判決證據不足,上報自治區黨委。經自治區黨委同意,上報了最高人民法院。
昭雪:遲到的正義
2014 年 11 月 20 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經過深入審查,2014 年 12 月 15 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再審判決主要內容為:撤銷內蒙古中級人民法院及高級人民法院于 1996 年對呼格吉勒圖的判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
這一天,距離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已經過去了 18 年。呼格吉勒圖的父母終于等來了這遲來的正義。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趙建平到呼格吉勒圖父母家向他們公開道歉,并向呼格吉勒圖父母轉交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毅峰個人慰問金 3 萬元。
12 月 30 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支付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國家賠償金共計 2059621.40 元。
然而,案件并沒有就此結束。對于造成這起冤案的相關責任人,必須要依法追究責任。2014 年 12 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均成立調查組,對各自系統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展開調查。
最終,27 名辦案人員受到了相應的處罰。具體處分人員包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王智等 11 名警方人員,以及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檢察長文達等七名檢察人員,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刑一庭庭長梁國裕和呼和浩特市中級法院院長張鳳儀等八名法庭人員。
其中,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被另案處理,后來查出他貪污了數千萬元,本人也被送進了監獄。
但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尚愛云在社交媒體表示,這個處理結果讓他們 “徹底失望”。他們認為,這些人給他們家庭帶來了如此巨大的傷害,這樣的處罰遠遠不夠。他們希望法律能夠更加公正地對待這些責任人,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反思:法治的進步與代價
呼格吉勒圖案在中國法治史上有著特殊的意義。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國、弘揚自治區政法機關正能量的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 2014 年全國 “十大典型刑事案件” 之首,寫入國務院發布的《人權狀況白皮書》。
法新社、英國廣播公司等國際媒體均報道了此案,并對中國司法的進步表示了贊揚。
然而,這樣的進步背后,卻是一個年輕生命的消逝和一個家庭的破碎。這起冤案的發生,讓我們深刻反思當時司法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在 “嚴打” 的時代背景下,一些辦案人員為了追求業績,為了升遷,罔顧辦案原則,草率定案,導致了如此嚴重的后果。他們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職業道德,更踐踏了法律的尊嚴。
如今,我們在不斷推進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必須要從這樣的案件中吸取教訓。要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處理。
每一個司法工作者都應該牢記自己的使命,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絕不能讓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因為,每一個生命都無比珍貴,每一個家庭都不容破壞,法治的光芒,應該照亮每一個角落,溫暖每一個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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