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公開 (康盛王酒業)
山西康盛王酒業有限公司研發樓項目,占地位于臨汾市堯都區段店鄉東孔郭村(108國道東側),由山西康盛王酒業有限公司建設。山西康盛王酒業有限公司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堯都區段店鄉東孔郭村擅自動工建設研發樓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本機關已于2025年5月13日對山西康盛王酒業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處罰: ???
1、責令限期改正,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罰款人民幣貳拾伍萬貳仟捌佰壹拾叁元柒分(按建筑面積工程造價的10%處以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臨自然資罰字(2025)第019號)于2025年5月13日送山西康盛王酒業有限公司。
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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