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歐盟《電池法規》(Regulation (EU) 2023/1542),凡向歐盟市場投放電池或含電池產品的遠程賣家,均可能被視為“生產者”,必須在每個銷售國家或地區完成生產者注冊,并向平臺提交各國注冊號碼。平臺將于2025年8月18日(如當地法規另有提前要求,則按更早時間執行)核實您的EPR合規狀態。若您在德國、意大利、法國、西班牙、瑞典、波蘭、荷蘭或比利時等歐盟國家銷售電池類或含電池類的商品,請務必盡早查看各國注冊流程與費用標準,并及時完成注冊與信息提交。
一、誰是電池“生產者”
如果您是制造商、進口商或分銷商,或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無論使用何種銷售技術(包括遠程合同),您都被視為電池的“生產者”:
- 在歐盟成員國境內成立,并以您自己的名義或商標在該成員國境內轉售電池或內含電池的商品;或者
- 成立于歐盟成員國,并以您自己的公司名稱或商標在該國家/地區轉售未顯示制造商名稱或商標的電池或內含電池的商品;或者
- 成立于歐盟成員國,且以專業方式首次在該成員國供應來自其他成員國或非歐盟國家/地區的電池或包含電池的商品;或者
- 成立于其他歐盟成員國(非銷售商品的國家/地區)或非歐盟國家/地區,通過遠程合同直接向最終用戶(無論是否為私人家庭)銷售電池或含電池的商品。
根據以上,如果您的公司在歐盟國家/地區注冊,但您僅在此國轉售電池產品,即您并非制造商或進口商且不以自己名義銷售產品或添加自己的商標,那么您不被視為生產者。這種情況下,你需要從供應鏈中其他的生產者處獲得注冊號,并提交平臺。
如果您被認定為“電池生產者”,則必須在產品投放市場的各歐盟成員國完成或委托當地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AR)完成生產者注冊,按規定完成年度申報并繳納相應回收費用。
二、是否需要授權代表
根據歐盟《電池法規》,如果您作為電池產品的生產者,但您的公司未在銷售電池的歐盟成員國注冊,則必須在該成員國指定AR并通過其完成注冊。
授權代表必須是在銷售國注冊的法人實體,負責代表您履行合規義務,包括產品注冊、報告提交、標簽要求等。該要求適用于所有電池類型,包括便攜式電池、工業電池、電動交通工具電池等。未指定授權代表可能導致產品被禁止銷售、下架或面臨罰款等處罰。
然而,目前各成員國對授權代表的具體要求和注冊流程仍在逐步完善中,部分國家尚未正式推出相關程序。因此,建議您咨詢專業顧問或當地的生產者責任組織(PRO),以獲取特定國家的最新注冊流程和合規指導。
三、注冊要求概覽
* 目前仍有部分國家尚未按照歐盟電池法規的要求建立電子注冊制度
** 必須提供品牌和類型詳情
注冊完成后,請通過商家中心的生產者延伸責任資質通道上傳機構下發的電池注冊號。平臺將陸續開放各國資質通道入口,并發布注冊號提交流程指引,敬請關注。
此外,還應按要求定期報告在各歐盟國家或地區銷售或提供的電池數量;在部分市場,還需申報電池或含電池產品的成分或重量等信息。具體報告渠道和頻次,建議您向專業顧問或所選的生產者責任組織(PRO)詳細咨詢,以掌握目標市場的最新報告要求及費用標準。
四、未履行EPR義務的后果
根據歐盟電池法規,各成員國的合規要求和執行細則可能存在差異,部分國家的相關法規仍在調整中。自2025年8月18日起,若您未能按規定完成注冊或履行相應義務,平臺將保留下架您在相關站點銷售的所有不合規商品的權利。為避免影響銷售,請務必在此日期前完成所有必要的注冊和合規流程。
目前,法國和西班牙已允許平臺提供“電池EPR代扣代繳服務”,如果您未在這些國家提交有效的注冊號,平臺將自動將您納入該服務。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或生產者責任延伸(EPR)合規建議。您需自行確保所銷售的電池或含電池的商品(及其包裝)全面符合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生產者責任延伸義務)以及平臺其他適用的合規的政策,否則可能面臨產品在相關站點被下架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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