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及企業防范經濟犯罪的意識和能力,激發群眾參與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昆明公安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突出經濟犯罪活動,擠壓犯罪空間,現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1:晏某某涉嫌持有假幣案
2024年5月,昆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昆明市盤龍區某小區車庫抓獲晏某某,收繳晏某某持有的偽造美元共計820.77萬元、人民幣2230元。經人民法院審理,晏某某因犯持有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
警方提示:
請廣大群眾在跨境交易、旅游或者外貿交易中通過正當途徑兌換外幣,假幣不僅威脅個人財產安全,還可能涉及跨國犯罪,擾亂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公眾利益。日常生活中,請增強防范意識、掌握識別技巧,自覺抵制假幣交易,積極舉報假幣犯罪線索。
案例2:周某等人保險詐騙案
2019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間,云南昆明某汽車修理廠法定代表人周某及員工楊某等3人為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通過購買低價二手機動車落戶至修理廠員工或朋友名下的方式,同時向多家保險公司購買機動車保險。投保完成后,周某指揮修理廠員工駕駛購買的二手車在高速及省道故意制造兩起多車碰撞的交通事故后向保險公司理賠,共騙取保險公司保險理賠金9萬余元。
2024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先后將周某等3人抓獲,查獲涉案資金9萬余元。目前,周某、楊某犯保險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和有期徒刑九個月。
警方提示:
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故意制造機動車交通肇事騙取保險理賠金,請廣大群眾擦亮雙眼,切勿因貪圖免除機動車維修費或為獲取報酬而成為不法分子的“幫兇”。
案例3:楊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案
2022年起,楊某等人借助某汽車銷售公司及關聯的汽車租賃公司,以推廣“零首付不償貸、購車高額返利”項目為噱頭,聲稱與該公司簽合同且貸款成功后,不僅可以獲得由公司支付的高額“好處費”,購車后將貸款車輛提供給公司用于出租,還能收到公司支付的首付及每月月供貸款(月供按月轉賬給購車人償還按揭貸款)。然而,該團伙支付“背債人”幾個月貸款后,以各種理由“斷供”,并將車輛變賣給不知情的二手買家,從而獲取車輛價款。該案共涉及100多名貸款人,涉及金額400余萬元。
2024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晉寧分局經偵大隊以楊某等人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警方提示:
天上不會掉餡餅,“背債人”騙局的本質,是不法分子透支別人的征信為自己換取暴利。請廣大群眾提高警惕,守住征信。若輕信別人給出的“蠅頭小利”而成為了“職業背債人”,不但需要承擔歸還欠款的民事責任,嚴重的可能涉及詐騙罪。
此外
5月15日
“昆明警方發布”
已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下一步
昆明公安
將以“零容忍”態度
嚴厲打擊各類
經濟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
也希望廣大“春城好網民”
繼續向警方提供舉報
相關違法犯罪線索
平安昆明你我共建
平安成果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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