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伊通法院高效調解兩起原告相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通過創新調解機制,不僅讓債權人70余萬元工程款當場“落袋”,更促成關聯企業主動“跨界擔責”化解債務鏈,實現了從“對簿公堂”到“握手言和”的雙贏局面。
案件一:原告某鋼結構公司與被告某建設集團于2023年4月簽訂某項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又于2023年10月簽訂另一項工程建設項目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并驗收合格且已經結算完畢,但被告剩余工程款405000元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
案件二:原告某鋼結構網架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吉林某建筑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簽訂某建設項目合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并經驗收合格且已經結算完畢但被告剩余工程款330000元至今仍未向原告支付。
法院調解:
受理案件后,法官對案件事實進行了解梳理,發現兩起案件案情十分明了,考慮到案件標的較大,如果直接判決會影響雙方企業的資金及信用危機等相關情況,于是法官將雙方當事人約到一起,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法官進行調解。案件二的吉林某建筑公司與案件一中某建設集團為關聯企業,為維護公司榮譽,吉林某建筑公司主動提出代替某建設集團清償其欠付某鋼結構公司的工程款,經過法院的多輪磋商,最終三方達成和解。
法院說法:
關聯企業自愿代償債務的行為,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關于債務轉移的規定,也體現了市場主體主動履約的誠信精神。法院通過調解書對協議予以確認,賦予其強制執行力,為債權人權益提供保障。
原告公司表示對調解結果十分滿意,稱“法院專業高效的調解避免了漫長的訴訟,緩解了資金的壓力”;被告吉林某建筑公司表示將嚴守還款承諾,維護企業商譽,最終雙方的合作關系得以維系。
伊通法院將持續打造以積極作為、公平公正、審慎善意、高效便捷為核心的高質量司法環境。
來源:伊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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