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文/汐溟
影片合同履行期間,一方當事人違約,此后當事人簽訂補充協議,該方當事人將其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第三方。簽訂補充協議的行為是否包含免除違約責任的意思表示?
約定
甲與乙簽訂影片委托制作合同,約定乙根據甲提供的劇本拍攝影片,制作費由甲獨立負擔,影片版權由甲享有,乙除享有酬金外不享有任何權利。乙應在2023年3月2日前完成影片制作,交付成片供甲審核。逾期未交付成片,甲有權解除合同,乙按已付制作費的20%支付違約金。
履行
乙未在2023年3月2日前完成影片拍攝。2023年4月5日,甲、乙、丙三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乙將影片委托制作合同中全部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丙,對于補充協議簽訂前違約行為所產生的責任,由乙丙承擔連帶責任,對于補充協議簽訂后所產生的違約責任,乙丙承擔連帶責任。除補充協議另有約定外,委托制作合同內容繼續有效。
補充協議簽訂后,經甲多次催告,丙仍無法交付成片,甲遂解除合同,要求乙丙支付違約金。
爭議
乙認為,2023年3月2日其未能交付成片已經構成違約,但甲在2023年4月5日與其簽訂補充協議,同意其將影片委托制作合同中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丙,甲的前述行為已經免除其違約責任。乙的主張能否成立?
評析
本文不支持乙的主張。在乙違約之后,甲與其簽訂權利義務概括轉移協議,不視為免除其違約責任。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涉案合同約定,乙未在2023年3月2日前完成影片制作,甲有權解除合同,有權按已付制作費的20%要求乙支付違約金。基于前述約定,在乙出現約定違約事由時,甲享有單方解除權以及乙所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形式。但是,合同并未約定解除權的行使期限,也未約定在未行使解除權時免除乙的法定違約責任。根據合同嚴守和誠信的原則,乙違約后甲未行使解除權時合同依然有效,乙仍應承擔繼續履行的違約責任,繼續影片的制作。
其次,是否免除乙的違約責任主要取決于補充協議內容。補充協議的內容中,甲并未作出免除乙違約責任的意思表示,相反,補充協議約定對于簽訂前違約行為所產生的責任,由乙丙承擔連帶責任。在補充協議簽訂前乙已經存在遲延交付的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前述約定表明盡管甲同意乙將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移,但保留對乙在先違約責任的請求權,該權利不因補充協議的簽訂而放棄。前述約定直接說明甲并未免除乙的違約責任。
最后,補充協議雖名為權利義務概括轉移協議,并未改變債的同一性,各自履行的義務并未改變,但同時設定了兩項連帶責任,補充協議約定簽訂前后的違約行為及責任,乙丙均承擔連帶責任。前述約定增設了甲的權利,補充協議簽訂前,丙并非合同當事人,但卻需要對乙的違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乙雖然將權利義務概括轉移給丙,但卻需要與丙共同對補充協議簽訂前后的所有履行行為承擔責任。故而,乙并未從合同關系中退出,基于連帶責任關系,影片委托制作合同及補充協議仍對其有拘束力。補充協議的簽訂實際上為乙增加新的連帶責任,符合甲的利益。此為甲同意簽訂補充協議的主要原因。基于此,補充協議的簽訂只為加重乙的負擔,甲并無減輕或免除其責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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