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湖南株洲一患病老人在銀行取款時死亡,引發廣泛關注。5月16日,老人家屬彭先生稱,已與銀行方面協商一致,達成和解。
彭先生表示,銀行方面將負責老人的喪葬費用,“以慰問金的形式”向家屬支付10萬元,“(協議)是我表妹跟他們簽的”。
這個事情一發生,輿論就站在批評銀行的這邊,是因為大家在取錢的時候,確實銀行有很多不必要的規定,加上之前一些銀行的服務問題,從而先入為主地認為銀行在處理這個事情中的問題。
但是,從環球時報的采訪來看,根據農行株洲分行副行長許君的說法,從頭到尾銀行應該是沒有責任的。而就在前一天,荔枝新聞根據彭先生的說法卻是另外一回事:5月14日其住院治療的姑媽被推至銀行,在配合辦理找回存單密碼相關操作期間不幸離世。彭先生稱,姑媽多年臥病在床積蓄所剩不多,正好存單已到期。昨日在銀行操作面容解鎖時,姑媽眼睛一度“眨一下就閉上了,不符合規定,搖頭也有氣無力”。
另外,根據死者侄子在社交平臺發帖,原話是:表妹告訴銀行,存款人病情嚴重,行動不便,辦理業務恐怕有風險,但銀行表示,必須本人前往,否則無法辦理。但是,銀行的說法卻是并未和工作人員說明彭女士的身體情況。
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是誰在說謊呢?
對于這個問題,也許我們不難理解,試想下,如果是自己的親人病重,這個時候需要取錢,但是因為沒有輸對密碼,哪怕是銀行要求本人到達銀行,多少我們真的會這樣做呢?
雖然現在銀行因為反詐的問題,把取錢的流程弄得很復雜,讓很多人覺得,想取自己的錢也好難,但這個問題,我覺得一分為二來看,一方面,確實是讓我們不少人取錢麻煩了,就是因為這個問題,從而讓我們覺得銀行給我們添了不少麻煩,所以,看到取錢難的新聞,就第一時間認為是銀行的問題。
另一方面,因為銀行的一些繁瑣程序,也挽救了一部分被騙的人。原本銀行其實可以不用做那么多的,只要在取錢或轉賬前,簽一個承諾,表示自己知道轉賬對方是誰,自己取錢是合理用錢。至于最后被騙了,那就是自己負責。
我一直覺得,其實有些規定真的是可以沒有的,如果說每個人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被騙了也自己承擔責任,那么,是不是被騙的案例會越來越少,因為大家明白,自己才是第一責任人。現在倒是反過來了,大家一直覺得,銀行會兜底,政府會 兜底,從而就放松了很多警惕心。
這個事件,銀行方面真的需要好好想想,如果以后再遇到類似的問題怎么辦?在這個話題下,網友的評論已經是這樣的了: 以后重病不送醫院送銀行,送醫院花錢,送銀行賺錢。
還有,想問一句:銀行能不能把那10萬塊錢要回來?不然,總覺得銀行太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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