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湖南株洲市一名62歲的重病老人因取款需求,被家屬抬到銀行辦理業務,過程中因心源性猝死離世。
5月16日,銀行與老人家屬協商一致,達成和解。銀行方面將負責老人的喪葬費用,以慰問金的形式支付10萬元。
是的,事情是得到了相對“圓滿”的結局,只不過雙方的立場和認識不同罷了。
從以“慰問金”的形式而不是以賠償的形式,就說明銀行不認為自己有錯,因為畢竟是執行規定,但考慮到客戶家人的情緒,以及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出于穩定的需要和人道主義,“花錢免災”。
從老人家屬這方面來說,不管以什么形式,反正有了說法,給了金錢,那就行了,這件事就這么著,也就不跟你(銀行)計較了。
談判嘛,本就是妥協的藝術,各退一步,各取所需。但在此之外,有關于銀行與客戶之間的矛盾已然沸沸揚揚,兩者之間橫著一條難以逾越的鴻溝。可以說,大家苦銀行久矣。
廣大圍觀群眾也紛紛參戰,在輿論上更多的人指責銀行方面特別是工作人員機械執行那些不近人情的規定,是導致該起事故的“罪魁禍首”,即便拿出10萬塊也不足以抵消其“罪過”。
但銀行工作人員呢其實也有“委屈”,最主要的是每一條看似不合理的規定背后都是血淋淋的教訓。說漂亮的話,誰都會,但還要記住,針不扎在自己身上不知道疼。
據報道,該起事件前先是老人的女兒攜帶兩人身份證及一張5萬元定期存單前往取款,但是她沒存單密碼,連續三次輸入密碼錯誤后,工作人員告知需要本人到場辦理密碼重置或掛失手續。
這條是硬性規定,真沒辦法。畢竟存單是老人辦的,等于說錢是老人的。老人當時還活著,她沒發話沒表示,誰都不能給處置;即便她已經昏迷,也不行。
這時候,他人代為取款,卻又沒有授權的證明。試想,萬一老人恢復行為能力,問銀行這錢誰讓你給她取的?銀行怎么答復?
再或者老人有其他子女提出異議,這錢本來在老人死后可以作為遺產由所有子女共同分配,這時候你銀行就讓這個女兒給取走了,你銀行要給我們一個說法。銀行又該如何應對?
此外,據報道,其間,銀行工作人員還勸說家屬帶老人休息,而且是多次,并表示這種情況其實可上門服務,但均遭到拒絕。
還有就是,自始至終,家屬都沒向銀行告知老人的病情;家屬還表示,已不打算送老人去醫院,要求直接支取存款用于辦理后事。
這么看,家屬對老人的安危不那么“上心”,他們也是有責任的。而銀行工作人員雖然盡到了提醒義務,只不過引起了輿論的沸騰,便成了眾矢之的。
唉!本是一起能夠避免的悲劇。
話說回來,站在銀行角度,既然有規定,那就得嚴格執行。有規定不執行,出了事那可就得辦事的工作人員承擔主要乃至全部責任。
說句良心話,工作人員能有多大本事負責?夾在規定和道德綁架之間,他們也很為難。
所以說,該起事件還好是執行規定導致的,即便退一步說規定不合理,但辦事人員按程序操作,是挑不出問題的,頂多給個批評教育什么的,這也是最終由銀行變通“賠償”的原因所在。
如果工作人員被道德綁架,出于好心而置規定于不顧,私自做主給辦了,那么出了事,銀行是可以先行賠付,但事后肯定要追究經辦人責任,很可能既要開除還要賠付。
因此,對工作人員來說,是嚴格執行規定還是不嚴格執行,哪個可能引發的風險大,一目了然。
人都是有趨利避害本能的,在這點上,真沒理由去苛求人家工作人員“網開一面”。人家真的只是混口飯吃,犯不著冒那么大的風險。
那些站在道德制高點的,希望你們也能捫心自問一下,如果是你,你如何選擇?你能做到像你口中所說的那樣“高尚”嗎?別站著說話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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