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一互聯網“大廠”餐飲專家利用職務之便,3年收受供應商賄賂1000余萬元,為供貨商在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謀取利益,最終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獲刑6年。這是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淀法院”)日前發布的8件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件。
案情顯示,高某某于2017年2月入職某科技有限公司,擔任餐飲專家工作,全面負責公司餐飲供應商的引入、對接、日常監督、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5月21日間,高某某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向公司兩家餐飲供貨商法定代表人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000余萬元,為上述供貨商在資金結算、合同續簽等環節謀取利益。
高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向公安機關投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該案偵查階段,高某某親屬代為退繳贓款人民幣800萬元。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一審宣判后,高某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綜合考慮被告人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改判其有期徒刑六年,扣押、凍結在案的錢款,依法予以沒收。
海淀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楊光在發布該案例時指出,該案系海淀法院近年來審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類案件犯罪金額最大的一件,且不同于互聯網企業貪腐犯罪通常多發于一線業務部門,該案發生在關系員工民生的食堂領域,本是公司給員工的關懷福利卻成為被貪腐分子利用的生財之道,犯罪金額之大令人瞠目結舌。
法官提示,互聯網“大廠”資金流量大,非核心部門也“大有可貪”,在關注重點業務部門貪腐問題的同時,也要樹立全方位反腐意識,加強部門財務審計,規范供應鏈管理。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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