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玉門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在處理一起合同糾紛案件時,被執行人董某某因公然撕毀法院張貼在涉案房屋上的封條,被依法處以15日拘留,為漠視法律權威者敲響警鐘。
據悉,在該起合同糾紛案件判決生效后,董某某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張某等人向玉門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接到申請后,執行干警迅速行動,依法凍結了董某某名下銀行賬戶、微信及支付寶賬戶,并對涉案房產進行查封,同時在房產醒目位置張貼了封條。然而,董某某卻罔顧法律威嚴,擅自將封條撕毀,其行為嚴重破壞了司法執行秩序。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董某某故意毀損法院查封標志的行為,已構成妨礙執行公務,玉門法院依法對其作出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
“司法執行是維護法律尊嚴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關鍵防線,任何企圖干擾、阻礙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玉門市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強調,法院封條絕非普通紙張,它承載著法律權威與司法程序的嚴肅性。在面對法院的查封、扣押等執行措施時,務必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積極配合法院工作。若對執行過程有異議,應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和解決,切不可因一時沖動而觸犯法律底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高 銘)
來源:玉門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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