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頭條消息 ,2023 年 12 月 14 日,云南昆明市呈貢區(qū)發(fā)生一起聚餐飲酒致死事件。朱某丙(1996 年出生)與 11 人聚餐,期間共飲酒約 3500 毫升,朱某丙飲酒較多。聚餐結束后,朱某丙被安排找酒店休息,但其后被發(fā)現無法叫醒,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診斷為急性酒精中毒等,血液中乙醇成分達 461.34mg/100ml 。2025 年 1 月,朱某丙家人將同桌 11 人訴至法院索賠 77 萬余元。昆明市呈貢區(qū)人民法院經細致調查后作出一審判決:
- 8位飲酒者不構成侵權 :同桌的熊某、杜某、柳某、馬某、王某、李某、錢某、普某8人,在聚餐期間除正常“敬酒”外,無勸酒、灌酒等不當行為,也不存在應救助而未施救的情形。且朱某丙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知曉過量飲酒的后果,故這8人不構成侵權。
- 3位未飲酒者賠償近 20 萬 :朱某、左某、李某丁等 3 人作為共餐及同行者,明知朱某丙醉酒,卻未盡照看及救助義務,致朱某丙無人照看延誤搶救時機,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合計賠償近 20 萬元。
對此 ,你有何意見?聚餐不要怕,飲酒者無責,不喝酒需擔責。這起聚餐飲酒致死案的一審判決為我們敲響了警鐘,帶來了多方面的啟示:
飲酒需自控,生命要珍視朱某丙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在飲酒時把控好度,卻因過量飲酒最終釀成悲劇,這提醒我們每個人要清楚認識到過量飲酒的巨大風險,像急性酒精中毒可能危及生命,平時飲酒要以自身健康為重,切不可逞強貪杯,將安全與健康置于首位。同飲有責任,勸酒需謹慎同桌共飲時,除不能勸酒、灌酒外,還需留意他人飲酒狀態(tài)。一旦發(fā)現有人飲酒過量,應及時勸阻,避免其繼續(xù)飲酒,防止其陷入危險境地,這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對他人生命健康的負責之舉,大家應摒棄 “不醉不歸” 的錯誤觀念,營造健康、文明的飲酒氛圍。同伴多照看,救助莫延遲當同伴醉酒后,其他同行者承擔著重要的照看和救助義務。要密切關注醉酒者的身體狀況,若其出現異常,應第一時間采取正確的急救措施并及時送醫(yī),絕不能掉以輕心或因疏忽而延誤救治時機,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大家應具備基本的急救知識和互助意識。法律劃紅線,后果需承擔法院的判決明確了法律責任的界定,無論是勸酒灌酒致人受損,還是對醉酒者未盡照看救助義務,都可能構成侵權,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這也警示我們,社交活動中的行為并非毫無約束,法律會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撐起正義之傘,維護公平與秩序,大家應增強法律意識,規(guī)范自身行為,避免因不當之舉引發(fā)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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