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被處決的10名國軍將領,其中6人黃埔出身
一、山東省主席韓復榘
1937年12月23日,日軍第10師團逼近黃河防線。韓復榘未執行軍事委員會死守濟南的命令,將主力撤至魯西南。12月27日濟南淪陷,1938年1月1日泰安失守,1月8日濟寧棄守。
1月11日,蔣介石在開封召開軍事會議,韓復榘抵達會場即遭扣押,24日經武昌行營審判處以死刑。
二、晉綏軍第61軍軍長李服膺
1937年9月,晉綏軍第61軍奉命防守天鎮至陽高一線。軍長李服膺率部與日軍東條英機兵團激戰七晝夜,陣地反復易手十余次。9月28日天鎮失守時,該軍傷亡已達六千余人。
10月3日,第二戰區司令長官閻錫山以“擅自撤退”罪名在太原處決李服膺。
9年之后的1946年太原軍事法庭重審該案,宣告撤銷原判。
三、第71軍88師師長龍慕韓,黃埔一期
1938年5月23日蘭封戰役期間,所部在圍攻土肥原師團時,因友軍第27軍未按計劃合圍,遭日軍反撲丟失陣地。
6月17日,武漢軍事法庭以“作戰不力”罪名判處死刑。
四、第167師師長薛蔚英,黃埔一期
1938年6月,日軍波田支隊進攻長江要塞馬當。駐防湖口的第167師師長薛蔚英接令馳援,因江面遭日軍封鎖,改由陸路急行軍。該師6月24日出發,26日馬當失守時仍在百里之外。
9月23日南昌審判認定其“馳援不力”,判處槍決。
五、長沙警備司令酆悌,黃埔一期
1938年11月12日岳陽失守,酆悌根據蔣介石下達的“焦土政策”預案,13日凌晨縱火焚城。大火連燒五天,造成三萬人傷亡。
12月18日南岳軍事法庭判處酆悌等三人死刑。判決書特別注明“執行焚城過當”,回避了蔣介石11月12日“長沙如失陷務須全毀”的手令。
六、冀察戰區副總司令石友三
抗戰期間,石友三軍屢次與日軍秘密接觸。高仲勛不愿意做漢奸,向第一戰區長官衛立煌反映。蔣介石也獲得石友三部軍統人員臧伯風密報,做實了石友三的叛國投敵,發密電讓第一戰區制裁。
1940年12月1日,高仲勛將石友三誘捕,在黃河岸邊活埋。
七、第74軍58師師長廖齡奇,黃埔四期
1941年9月,第二次長沙會戰期間,第74軍58師師長廖齡奇請假返湘陰完婚,未獲軍部批準即離隊。
9月26日春華山陣地遭日軍第三師團猛攻,副師長張靈甫率部血戰三晝夜,全師傷亡四千余人。
10月22日,第九戰區軍法處認定廖“擅離職守”,在瀏陽河灘執行槍決。
八、貴陽警備司令胡啟儒,黃埔二期
1941年1月至1942年2月期間,偽造征兵名冊冒領軍餉,涉及空額三千二百人,克扣軍糧四千五百擔。
8月15日,重慶衛戍司令部軍事法庭判處其死刑。
九、第4軍軍長張德能
1944年6月,日軍第11軍進攻長沙。第4軍軍長張德能將主力部署于岳麓山陣地,僅留兩個團守備城區。6月18日城防失守后,衡陽軍事法庭認定其“部署失當”,判處死刑。8月25日執行槍決。
十、第93軍軍長陳牧農,黃埔一期
1944年8月,第93軍奉命死守全州十五日以掩護主力轉移。軍長陳牧農率部與日軍第13師團激戰九晝夜,8月9日因彈藥告罄撤離陣地。8月10日桂林行營以“未奉令先退”罪名將其逮捕,次日于柳州郊外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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