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張老三受安保公司調配,前往一家毛織廠負責看守工廠大門。由于整個工廠僅安排了他這一名保安人員,導致他全年無休,每日的飲食起居都在狹小的保安室內。
2014年10月6日,女友長時間沒見到張老三,抑制不住思念之情,給張老三發消息,表示想來看看他。張老三同樣對女友思念甚切,便欣然同意女友來保安室相聚。兩人見面后,如干柴遇到烈火般,在保安室內發生了性關系。然而,意外卻毫無征兆地降臨,張老三突然抽搐,隨后陷入昏迷,再也沒能蘇醒過來。
事后,張老三的兒子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卻遭到了拒絕。人社局認為,張老三是在與女友發生性關系過程中突然猝死,并非因工作原因導致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中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
張老三的兒子對此結果不服,遂提起訴訟。他認為,父親每日工作時長高達24小時,如此高強度的工作是導致其勞累猝死的根本原因。而且工廠未安排人員輪班,父親根本無法離開工作崗位,與女友見面也只能在保安室進行。既然父親是在工作崗位上死亡,就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員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可視同工傷。因此,人社局認定事實有誤,其決定應予撤銷。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認為,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死亡,就應認定為工傷。至于員工在崗位上做了什么事,那屬于公司自身管理的問題,與工傷認定無關。
也有網友說,法院判決沒毛病,法律應當向弱勢群體傾斜,這樣才能彰顯法律的溫度!公司讓保安每天工作24小時,這種安排毫無人性,保安連正常的夫妻生活都只能在值班室解決。
還有網友說,舊時叫作“馬上瘋”!女子該在他肩膀上或其它地方咬上一口就可能沒事了,可惜年輕人現在很少知道了,所以該大力宣傳中醫。
其實,本案的核心問題并非張老三與女友發生性關系猝死,而是其超長的工作時長。即使他不在工作崗位上,長期的過度勞累也極有可能導致猝死,只不過這次恰好發生在工作崗位上。
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公司的錯誤在于不合理地安排保安人員24小時連續上班。保安室既是工作崗位,也是保安休息的地方,在這個崗位期間,保安發生的任何事情,公司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這起案件也提醒企業,要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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