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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但總有些駕駛員抱著僥幸心理
喝了酒,還想開車
對于此類觸及交通安全紅線的違法行為
濟寧公安交警
零容忍!嚴查處!
案例一
2025年5月13日21時33分,駕駛人尹某某駕駛白色小型轎車,從南向北行駛至鄒城市嶧山路文化廣場西門附近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鄒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52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5月13日22時許,汶上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在轄區銀星路第四實驗小學東門開展酒駕醉駕違法集中整治行動時,一輛由北向南行駛的白色面包車突然靠邊停車,執勤民警立即對該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4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5月4日15時許,微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歡城中隊在轄區 于橋村村口開展酒駕醉駕違法集中整治行動時,駕駛人孔某某 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執勤民警依法對其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 暫扣機動車 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酒駕醉駕
危害大、代價高
因一時貪杯、一時僥幸
觸碰法律底線
必受法律懲處
酒(醉)駕的代價
機動車駕駛人酒(醉)駕,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員傷亡。不僅給駕駛人及其家庭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同時也擾亂交通秩序,給他人和社會造成重大安全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駕駛人必須將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為機動車駕駛人
敬畏生命,敬畏法律
珍愛生命,拒絕酒駕
來源:濟寧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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