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向平臺反映稱:本人系鴻順御龍灣小區業主,現就鴻順御龍灣凱億物業存在的違規收費、服務態度惡劣及處理問題不合法等行為進行實名投訴,希望濟寧市太白湖區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介入調查并予以處理。具體情況如下:
一、違規預收物業費,主管部門監管存疑
根據《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317號)2018年文第二章第15條規定,經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同意,物業服務企業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的時間不得超過半年。然而,鴻順御龍灣凱億物業在明知此規定的情況下,仍在物業費合同中強制要求業主一次性繳納一年費用,此行為明顯違反省政府行政法規。太白湖新區建設局作為當地物業主管部門,對于小區大面積違規預收一年物業費的現象,理應履行監管、督導職責。在此,懇請太白湖新區建設局對其監管情況作出書面回復,本人已同步將此問題反饋至該局。
二、電費糾紛處理不當,服務態度蠻橫且出爾反爾
1. 不合理要求新業主承擔舊賬單:5月15日,物業告知本人需補繳電費,并出示一張2021年的供電公司收據。本人于2025年購得此房,且購房協議明確約定購房日期前所有水費、電費、物業費由原房主承擔。物業因自身工作留存歸檔問題,無法聯系原房主,卻要求新業主承擔購房四年多前的賬單,此要求毫無依據。從法律角度,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該電費債權追訴期已過,與新業主無關,但物業仍持續打擾本人正常生活。
2. 調解后出爾反爾:經12345熱線、建設局及街道社區工作人員調解,物業曾承認工作交接疏忽,在新舊物業交接時未告知電費問題,承諾該電費爭議由物業自行承擔。但如今物業突然反悔,堅持要求新業主承擔電費,且無任何法理依據,處事態度蠻橫,嚴重損害業主權益。
3. 退費設置不合理障礙:在物業費退費事宜上,物業雖同意退費,卻要求本人提供業主銀行卡號、身份證復印件、打收條等一系列繁雜材料,在本人已提供繳費單且物業明確知曉本人業主身份的情況下,仍刻意增加難度,令人質疑其是否故意針對業主。此外,物業還要求扣除電費爭議款項,而違規預收物業費與電費爭議是兩個獨立事件,物業無權私自整合糾紛費用,其行為無任何法律與事實依據,這種單方面的粗暴處理方式,嚴重違背物業服務企業的職責。在本人明確聲明后,物業竟推諉讓本人自行處理,完全未履行應盡的服務義務。
三、未按規定開具物業費發票
本人于2025年2月6日按物業要求繳納一整年物業費,但物業至今未開具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物業公司作為服務提供方,收取物業費后有義務向業主開具發票,這是法定責任而非可選項;依據國稅發2006156號《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發票應在繳納義務發生當日開具。物業長期未履行開票義務,已涉嫌違法。懇請稅務部門對物業未開具發票、晚開發票等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督促其依法履行義務。
(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
鴻順御龍灣凱億物業的種種違規違法及不專業行為,嚴重侵害業主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生活秩序。希望濟寧市相關部門公開公正公平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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