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世界電信日,龍巖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龍巖市工信局電力執法辦公室、國網龍巖供電公司、通信運營商等多家單位在龍巖萬寶廣場聯合開展“三電”設施安全保護集中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設置了展板和服務臺,宣傳人員通過發放電力保護通信設施宣傳單、現場講解等形式,向過往市民詳細宣傳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廣播電視設施保護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將典型涉電案例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市民講解,并通過案例深入淺析各類盜竊及破壞公用電力、電信通信線路、基站、電纜等違法犯罪行為,為市民普及了各類三電設施保護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危害發電設施、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及其有關輔助設施。”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需要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作業時,應當經電力管理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保護電力設施,我們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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