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李文亮
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博樂墾區人民法院托里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涉及祖輩“隔代撫養”的案件。承辦法官運用情、理、法交融的調解方式,不僅依法明確生母撫養義務,還妥善維系了親情紐帶,讓這場跨越兩代人的親情與法理之爭,得以溫情化解。
離異家庭突遭變故
2014年,王某與張某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協議約定兒子小王由王某撫養,張某無需支付撫養費。2019年12月,王某因車禍不幸離世,此后,小王便由祖母趙某撫養照料,趙某獨自承擔了小王生活、教育、醫療等各項費用。隨著小王的教育和醫療開支逐年增加,趙某的退休金已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為此,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張某支付其多年來的“帶孫費”,共計50400元。
冰釋前嫌紓解心結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血緣關系不會因婚姻狀態改變,離婚協議書也無法免除法定撫養義務。”承辦法官向張某釋法明理。面對拒絕支付撫養費的母親張某,以及代為承擔撫養義務的祖母趙某,如何平衡雙方利益,化解彼此心結,成為擺在承辦法官面前的難題。
經過兩輪調解,承辦法官了解到,離婚時雙方鬧得不愉快,張某已有兩年多未能見到小王。而張某也并非不愿承擔小王的撫養費,其探望權受阻才是雙方矛盾的癥結所在。
明確問題關鍵后,承辦法官向雙方闡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子女撫養的規定,又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向趙某講述了母親在小王教育、未來發展中的重要性,父母長輩間的矛盾可能對孩子心理造成的影響。
“法官,你說的我都明白。我不知道還能陪伴小王多久,我也沒別的心愿,只希望他能平安、健康地長大。”趙某眼眶濕潤著說。
情與法的雙向奔赴
“你替我撫養孩子,我真的很感激,我現在經濟壓力大,最多只能給35000元。要是你同意,我現在先付20000元,年底再支付15000元。今后我按每月800元支付小王的撫養費。”張某向趙某說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
“你也不容易,我年紀大了,就希望你以后能多幫襯小王,畢竟我們都是希望孩子過得好一點。關于費用給20000元就行,多余的我不要了,后續的撫養費就按照你說的辦。”趙某體諒張某的生活困境,作出了讓步。
調解成功后,承辦法官向趙某和張某發出《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提醒雙方充分認識到妥善履行撫養義務、友好協商探視權的重要性,共同肩負起對小王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攜手為小王創造更好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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