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遇到法律問題找律師,已成為大家的共識,律師幾乎成了法律服務的代名詞。但是你知道嗎?正因為律師的重要,現在出現了假冒律師和故意混淆的現象,一些看起來像甚至自稱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卻未必是真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如果不信,請看下面的案例。
上面是一起典型的法律咨詢公司冒用律師事務所名稱的例子,雖然法律咨詢公司也能提供一些基礎的法律服務,但和律師事務所有著很大的區別。例如,律師事務所可提供訴訟與非訴訟全流程法律服務,包括指派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而法律咨詢公司無權代理訴訟業務。而且,有的法律咨詢公司甚至沒有懂法律的專業人員,只是靠介紹業務獲利。因此,找律師不能圖省事,不能只看關鍵字,不能看到“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字樣或者某些知名律師事務所名稱中的幾個字,就認為對方是律師事務所,也不能遇到自稱律師的就認為對方是律師。
選聘律師的正確方法
選聘律師的“三要”
一要看全稱,看名稱是否為律師事務所。有的機構只是法律咨詢公司,并沒有律師在其中執業,往往只是“中間商”,通過介紹律師牟利,讓當事人多花錢,出了問題容易互相推諉。
二要看證件,看和你聯系的自稱律師的人有沒有律師執業證書,或者核驗對方口中的所謂律師事務所是否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三要看官網,看對方提供的證件是否真實,具體可在“全國律師執業誠信信息公示平臺”(https://credit.acla.org.cn/)輸入其姓名或執業證號進行查驗。
選聘律師的“三不要”
非律師不要,在看守所、交警支隊、法院等周邊攬客或設點接待的往往是司法黃牛,在網絡上宣傳攬案卻不敢告知姓名和所在律所名稱的,往往是法律咨詢公司或其他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
包打贏不要,律師執業相關規定明確禁止律師承諾法律服務結果或者訴訟結果,當對方提出“包贏”“100%勝訴”等承諾時,需警惕對方真實身份,及時進行身份查驗。
超范圍不要,法律咨詢公司只能提供日常法律問題解答、法律流程指導等服務,無權代理當事人出庭應訴,也無權進行刑事辯護,但在接案的時候卻往往隱瞞,容易耽誤當事人的事情。
供稿:律公科
審核:顧若塵、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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