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場每天都在上演新舊更迭,旅行社的“退場”流程看似簡單,實則關系著游客權益和行業秩序。在這一過程中,《旅行社條例》有規定如同一道重要關卡,為行業退出機制筑牢防線!今天,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了解一下。
《旅行社條例》第十九條,旅行社不再從事旅游業務的,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證金作為旅行社運營的“安全墊”,初衷是保障游客在遭遇服務糾紛時能獲得及時賠付。當旅行社決定退出市場,若允許其直接提取保證金,可能會導致游客后續維權陷入困境。實際工作中,旅游管理部門在出具憑證前,往往會對旅行社的業務收尾情況進行嚴格核查。比如是否妥善處理完未履行的旅游合同,有沒有積壓的投訴糾紛等。只有在確認旅行社無遺留問題后,才會出具憑證。
這一流程既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維護了旅游市場的良性循環,避免個別不良企業“拍屁股走人”,讓旅游行業的“退場”更規范、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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