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近期發布的《關于支持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的若干措施》提出,通過人工智能、虛擬現實、大數據等技術推動消費領域變革,打造“人工智能+消費”場景。在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過程中,存在著技術應用與消費需求脫節、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爭議等多重挑戰,要從政策協同、技術治理和社會參與等多維度來積極破局。
原文 :《破解“人工智能+消費”場景落地難題》
作者 |商務部-復旦大學消費大數據實驗室主任 張伊娜
圖片 |網絡
202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關于支持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培育建設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出通過人工智能(AI)、虛擬現實(VR)、大數據等技術推動消費領域變革,打造“人工智能+消費”場景。這一政策既是對技術驅動消費升級的戰略部署,又是中國在全球消費市場重塑競爭力的關鍵舉措。但是,我們也要清晰地看到,當前政策落地還面臨著技術應用與消費需求脫節、存在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爭議等多重挑戰。技術賦能消費升級的愿景與現實的矛盾,亟待我們從政策協同、技術治理和社會參與等多維度來積極破局。
一、要破解技術應用與消費需求“脫節”難題。隨著人工智能技術的不斷滲透,消費場景正在逐步打破物理與數字空間的界限,讓虛實融合的消費體驗成為可能。一時間,VR購物、AR導航、智能客服成為各地商圈升級的標配,但是消費者在體驗之后普遍反映許多場景建設存在重堆砌技術概念、輕解決實際需求的傾向。例如,某一線城市商場投入千萬元部署了VR購物系統,但因操作復雜、體驗割裂,用戶留存率不足二成??梢姡悄芑瘧盟脚c消費者實際需求之間脫節的問題,已經大大制約了“人工智能+消費”場景的快速發展。
因此,從供給側出發,行業內要進行技術適配度評估,即對人工智能落地場景從技術成熟度、用戶接受度、成本收益比等多角度進行可行性論證,避免盲目上馬導致利用率低下的情況。2021年,國家發改委就聯合20多個部門出臺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費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要“健全標準體系”,支撐新型消費加快發展。還要從需求側出發,著力打破技術供應商與商業主體之間存在的“數據孤島”,通過消費大數據共享,更準確地理解消費者的需求和偏好,打造真正符合高頻需求的應用場景。
二、要破解技術紅利與治理風險“失衡”難題。在推進“人工智能+消費”場景的落地過程中,若技術應用缺乏有效約束與倫理考量,可能引發多重社會風險。數據濫用問題最為突出,以人臉識別為例,前段時間已經出現某幾款街頭自動販賣機存在違規過度采集個人生物信息的情況,而生物特征數據一旦泄露,很可能被用于精準詐騙或身份盜用,威脅公民財產安全。由此,原本旨在給消費者提供更個性化服務的大數據用戶畫像技術,成為商家對同質商品或服務采取差異定價、牟取不當得利的工具。這些亂象不僅侵蝕個體的權益,更可能動搖公眾對技術創新的信任基礎,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
為此,必須要采取立法約束、技術制衡和社會協同三管齊下的治理框架。當前,在上海、浙江等地已經開始試點的“算法備案制”,要求企業向監管部門提交核心代碼說明,公開數據采集范圍及算法決策邏輯,后期就可以通過檢測算法是否存在偏見和不公平現象,并及時進行調整和改進。在技術治理方面,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戰略的推動下率先采用加密算法對文件生成哈希值(“數據指紋”)并記錄在區塊鏈上,以確保數據不可篡改,為實現“人工智能+消費”場景中的數據流動提供保障。此外,各地還應盡快建立政府、企業、公眾協同治理機制,定期組織消費者代表參與技術應用評估,通過硬性規制、柔性引導的組合策略,盡快形成覆蓋技術研發、場景落地、風險處置的全周期治理體系。
三、要破解技術迭代與社會適應“斷層”難題。人工智能在消費場景中的技術迭代與社會適應的斷層問題正日益凸顯。由于技術創新周期大幅縮短,企業為搶占市場不斷推出智能推薦算法、無人零售等新型技術應用,遠超社會大眾對新技術的認知與接受速度。不同年齡、知識水平人群對新技術的適應能力也參差不齊,老年人更是成為數字時代的弱勢群體。同時,技術迭代引發就業結構劇變,傳統消費崗位(例如收銀員等)大量縮減,新興人工智能相關崗位(例如算法工程師等)技能門檻卻大幅提高,社會難以在短期內完成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換,加劇了就業市場供需失衡,進而影響技術的推廣普及與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 。
破解技術迭代與社會適應斷層問題需要多方協同努力。企業應在追求技術創新的同時,充分考慮社會大眾的接受能力,設計更人性化、易操作的產品和服務,加強技術應用的宣傳和培訓,幫助消費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新技術。教育部門要根據技術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教育和培訓體系,加大人工智能等相關領域的教育投入,培養適應新技術發展的人才。
綜上所述,“人工智能+消費”場景的深度拓展是技術革命的試金石,更是社會治理能力的大考。唯有堅持需求導向與底線思維,才能避免技術應用陷入“叫好不叫座”的困境。在智能技術重塑消費格局的進程中,亟需建立政府、企業、公眾的協同治理生態,讓技術紅利真正轉化為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51期第4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潘 顏
《社會科學報》2025年征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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