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2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發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按照每日475.52元計算。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國家統計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數據,2024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額為124110元,日平均工資為475.52元。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按照上述標準計算。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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