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安徽男子李某伙同他人竄至湖北省蘄春縣,盜掘該地明代藩王古墓葬竊走存留隨葬文物84件(套)后逃匿。2024年10月,李某被抓獲歸案。
今年5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蘄春縣法院上月對被告人李某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資料圖片 圖據視覺中國
李某,男,出生于1964年,安徽省黃山市人。據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5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防(已判)、李某生(已判)、何某(已判)、王某武(已判)、孔某平(已判)等人竄至蘄春縣橫車鎮西驛村王墳山,盜掘該地明代藩王古墓葬(系該縣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盜竊存留的隨葬文物84件(套)。
事后,李某和李某生將涉案12個青花瓷罐(其中三級文物5個,一般文物7個)以2.4萬元的價格賣給他人。經湖北省文物出境鑒定組鑒定,涉案文物中包括一級文物13件(套),二級文物17件(套),三級文物40件(套),一般文物14件(套)。上述文物被公安機關及時追回。
2007年10月9日,李某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被蘄春縣公安局上網追逃。2024年10月24日,李某在浙江被抓獲到案,同年10月28日被執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自愿認罪認罰,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無異議且簽字具結,但請求法庭考慮到其身體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重癥疾病,并結合同案犯李某生的量刑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一致。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其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李某受他人邀約參與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李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據媒體報道,蘄春古稱蘄州,縣城東北約三公里處,有一個10多米高的土山突兀聳起,四周被群山環繞,這便是蘄春歷史上有名的西驛王墳山,相傳明太祖朱元璋的曾孫、仁宗朱高熾的第六子朱瞻封荊王,荊王在蘄州就藩200年,傳有十世。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張莉 責編 鄧旆光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