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井法庭在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過程中,深挖借貸關系背后隱藏的家庭矛盾根源,運用“法庭+執行”工作機制和“言(鹽)之有理”調解工作法,不但促成民間借貸糾紛達成調解,還提前“執行完畢”了一件即將進入執行程序的撫養費糾紛案件,更是化解了一起正躍躍欲“訴”的探視權糾紛案件。
這場吵架“信息量”有點大
金井法庭的調解室里此刻正吵吵嚷嚷。
“當初離婚協議寫得清清楚楚,這債務你們各自承擔一半。”周女士氣急怒道。
“那離婚協議還說要付撫養費呢,她怎么也沒付。”林先生也不服氣地提高聲量。
“這事你得先問問你媽,小孩都不給看,我女兒憑什么要付撫養費。”周女士不甘示弱,反唇相譏。
你一言、我一語,王法官從雙方的爭執中依稀聽出好幾樁事兒,立刻意識到這不是一起普通的借貸糾紛案件,周女士和林先生似乎“關系不一般”,這起借貸糾紛中還夾雜著一個小家庭、兩個大家庭和三代人的故事,于是果斷將兩人分開,從“面對面”調解轉為“背對背”調解。
一筆寫進離婚協議的借款
原來,周女士和林先生是前丈母娘和前女婿的關系。周女士的女兒蔡女士與林先生夫妻關系不和,通過民政局離婚,離婚協議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倆向周女士借款的債務各自承擔一半,林先生承擔5萬元,每月還2000元,但最終林先生并沒有按期還款,于是就引發了這起借貸糾紛。
林先生承認自己沒有按期還款,但認為根源在于前妻蔡女士未負擔三個孩子的撫養費,不僅造成他巨大的經濟壓力,更讓他心有不服,甚至準備申請強制執行,向前妻追討這未付的撫養費。
而周女士卻表示,林先生家里以各種理由拒絕自己的女兒探望孩子,每次省吃儉用給孩子買的吃的用的都被林先生的母親阻攔,既然看望不了孩子,又憑什么要付撫養費?
這個案件應該如何調?
王法官了解完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深知這個案件雖然告的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但雙方嘴上說的,心里掛的,都是林先生和蔡女士這個已經破碎的小家庭和尚且年幼的三個孩子,如果這家庭糾紛的“結”不“解”,恐怕這經濟糾紛的“債”也難“消”,還會平添2起案件,更重要的是,雙方對彼此的怨念一定會嚴重影響三個孩子的未來成長。
王法官打定主意一定要調成這個案件,于是和負責金井法庭執行工作的林法官商量運用“法庭+執行”工作模式和金井法庭獨創的“言(鹽)之有理”調解工作法,聯動化解糾紛。
法官們首先找到這起糾紛的另外兩個關鍵人物——曾經的婆媳,林先生的母親陳女士以及周女士的女兒蔡女士。然后對4人展開一對一深度“話聊”,從兩個大家庭對彼此的不滿,到小家庭生活點滴的小摩擦和大矛盾;從夫妻二人為了一同經營家庭而共負債務,到感情離散而簽下分道揚鑣的離婚協議;從共同孕育子女的夫妻扶持,到各種不合拍的子女探望問題;從一份判決即將進入執行的各種不良后果,到另一份判決再繼續下判的矛盾不斷加深;從孩子們當下的學習教育,再到孩子們未來的性格養成……最后,梳理雙方矛盾三大“癥結”——周女士與林先生之間的借貸款項如何支付,林先生和蔡女士之間子女撫養費如何支付,以及兩個家庭后續子女如何探望,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為雙方找到最合適的調解方案。
最終,雙方愿意放下對彼此的成見,接受法官的調解方案,將蔡女士欠付的撫養費,直接抵扣在周女士的借貸糾紛案件中,林先生欠周女士的剩余借款,以分期還款方式達成調解。至于孩子的探視權問題,也在法官的幫助下,雙方達成每月探視2次的共識,不需要再通過訴訟解決。
供稿:魏 歡
編輯:王夢露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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