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小學階段課后延時服務在全國各地全覆蓋實施已有快四年的時間了,參與課后延時服務教師的延時服務費的多少也一直是所有參與這項活動的義務教育小學階段教師普遍關注和關心的問題,因為這不僅增加了教師原本就不高的工資待遇更是體現了教師延時“加班”的價值。
之前看到有位老師發(fā)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上圖所示),說學校已經按照參與課后延時服務的課時數給老師們發(fā)放了九月份(去年)的課后延時服務費,根據截取的部分教師九月份延時服務費統計數據來看,人均一千元以上,完全是按照參與的實際課時數計算,體現出了多勞多得和無勞無得的分配原則。
之前有很多老師在我相關文章底部評論區(qū)留言說當地就連之前幾年的課后延時服務費到現在都還沒有發(fā)放的跡象,還有很多老師說當地給老師發(fā)放的課后延時服務費很少,也就是象征性地補助一點,甚至還有很多老師說當地根本就沒有發(fā)放課后延時服務費這一說,完全是參與教師的義務“加班”。
教育部根據“雙減”政策明確規(guī)定各地要采取措施完善課后服務經費保障辦法,明確相關標準,采取財政補貼、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給予參與課后服務教師一定標準的補助。以上老師們所說的三種情況都是沒有按照相關文件規(guī)定操作,是不合理也不合規(guī)的做法。
教育部2021年7月曾就課后延時服務經費來源問題專門下發(fā)了文件,教育部2022年的工作要點明確提出要提高課后延時服務水平,在堅持做好“全覆蓋、廣參與”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上水平、強保障”,增強課后延時服務吸引力有效性,同時也明確提出要推動各地進一步健全課后延時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并確保逐縣逐校落實到位。
實施課后延時服務的經費保障辦法和補助發(fā)放的標準讓學校有了一個明確方向的收費許可,各地各學校就應該按照要求操作并給予參與課后延時服務教師合理補助,就不應該出現拖欠發(fā)放、發(fā)放很少或根本沒有的狀況,還是要像上面提到的那個地方這樣按月發(fā)放課后延時服務費為好以免拖欠、少發(fā)或不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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