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社交軟件認識了一名陌生人并以人民幣500元的價格跟對方購買偽造人民幣的技術資料。之后,王某在某平臺上先后購買了油性墨水、打印機、打印機連供墨盒、裁紙剪刀、防偽紙、錢幣數字銅模、變色粉等材料,然后按照購買的教程開始偽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幣,面額有10元、20元、50元和100元。2024年11月20日,民警根據線索在海口市龍華區某村將王某抓獲,從其處扣押到偽造的人民幣607張和手機兩部,總面額為人民幣37640元。幸運的是,王某偽造的假幣尚未在市面上流通,避免了更大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最終,被告人王某因偽造正在流通的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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