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視直播報道,近日,一則“博主在景區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的推文引發關注與討論。
發布者稱,在南京梧桐大道景區,周邊僅有售賣礦泉水和冰棍的流動小販,沒有便利店,一位博主發現商機,通過外賣一次性訂購數十杯蜜雪冰城檸檬水,利用外賣保溫箱搭配冰瓶進行保存,在景區道路對面人少卻顯眼的位置擺攤售賣。該博主將原價4元的檸檬水定價為6元出售,半小時便售出20杯,隨后又下單補貨。三個半小時內,該博主累計賣出98杯(含自飲2杯),最終獲利254元。
5月20日,蜜雪冰城客服回應稱,已記錄相關情況,將反饋給公司相關部門,后續由專人核實是員工出店售賣還是他人轉賣。
經過搜索可以發現,在不同時間和地點,也有類似擺攤售賣蜜雪冰城的視頻,但視頻中并不清楚是蜜雪冰城工作人員擺攤售賣,還是其他攤主轉賣。
5月初,一位大爺在蜜雪冰城“批發”檸檬水的視頻就曾被爆出。
據網友爆料,這位大爺每天清晨都會去蜜雪冰城門店一次性買四五十杯檸檬水,裝進泡沫箱、塞上冰袋保鮮,再拉個小推車直奔景區。到了景區,大爺一杯加價1塊錢轉手賣給游客,不到半天就能賣光。
這事兒被傳到網上后,評論區直接炸鍋:“大爺這貨源保真,雪王的檸檬水閉眼買。”
“加1塊錢算啥?大熱天的,人家從冰柜到景區一路折騰,賺的是辛苦錢。”
“游客也省得排隊,這波雙贏啊!”
不過,也有部分質疑聲音,擔憂無證經營泛濫可能擾亂市場秩序,或存在飲品保管不當(如變質、二次污染)的風險,一旦出事可能牽連品牌方聲譽。
上述行為引發公眾對“二次銷售合法性”及“品牌權益”的討論。
對此,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經昕表示,從合法性來看,消費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商品后享有處置權,加價轉售本身不違法,但若未辦理營業執照或違反地方流動商販管理規定,可能面臨行政處罰;使用“蜜雪冰城”標識的目的若僅為標明產品來源,且未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通常不構成商標侵權。
蜜雪集團上市后的首份年報顯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蜜雪集團全球門店總數達到46479家,相比2023年同期增加了8914家。其中中國內地門店為41584家,內地以外門店為4895家。
根據財報,蜜雪冰城主要有兩類業務,一是商品和設備銷售,二是加盟和相關服務。前者收入占比97.5%,后者僅占比2.5%。
來源: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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