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則“博主在景區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的推文引發關注與討論,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第一。
據該推文發布者稱,
一博主通過外賣訂購
多杯蜜雪冰城檸檬水,
利用保溫箱搭配冰瓶進行保存,
在某景區對面擺攤售賣。
該博主將原價4元的檸檬水
加價到6元出售,
3個半小時內共計賣出九十多杯,
最終獲利254元。
經搜索發現,
在不同時間和地點,
也有類似擺攤售賣蜜雪冰城
飲品的視頻,
但從視頻中并不能判斷出
是蜜雪冰城工作人員擺攤售賣,
還是其他攤主轉賣。
5月20日,
媒體記者就此事致電蜜雪冰城客服。
工作人員表示,
已記錄相關情況,
將反饋給公司相關部門,
后續由專人核實。
此事引發熱議,
不少網友認為,
博主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
能為游客提供低價飲品選擇,
對該行為表示支持。
也有網友疑惑,
購進蜜雪冰城檸檬水二次售賣行為,
是否涉及侵權?
那么,
博主景區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
是否合法?
該行為有何法律風險?
如果轉賣者擺攤使用
蜜雪冰城招牌及Logo,
是否構成侵權?
一起來看《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律師的專業解讀!
1、博主在景區擺攤轉賣蜜雪冰城檸檬水,是否合法?該行為有何法律風險?如果轉賣者擺攤使用蜜雪冰城招牌及Logo,是否構成侵權?
馬麗紅:首先,博主的轉賣行為并不違反民事法律規定,因為從法律上講,買賣合同的履行主要是買家支付價款,賣家進行商品交付,價款支付和商品交付完成后,商品的所有權即屬于買家所有,買家有權進行處置,包括進行轉售。賣者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產品,也沒有造假、哄抬物價及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一般不構成違法行為。
但是,如果博主未辦理營業執照或臨時攤位許可,可能違反《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另外,若轉賣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如過期、變質),消費者可向實際銷售者(即攤主)索賠,攤主需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退賠責任。
其次,關于商標的使用問題,若博主合理說明商品來源(如“本攤銷售蜜雪冰城檸檬水”),未對品牌造成負面影響,一般不構成侵權;但若仿制招牌、使用官方Logo或誤導消費者認為系授權點,則可能違反商標法第五十七條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規定。
第三,需要注意的是,品牌方若強制要求終端售價,可能構成反壟斷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縱向壟斷”行為(即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但目前無證據顯示蜜雪冰城存在此類行為。
2、若證實售賣者并非蜜雪冰城員工,蜜雪冰城該如何防范此類現象?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馬麗紅:首先,如果對方存在仿制招牌等行為,可發律師函要求停止未經授權的商標使用。若對方拒不改正,可起訴其商標侵權,主張停止使用、賠償損失。另外,可以在外賣平臺用戶協議中增加條款,限制“批量采購用于轉售”行為,但也需要甄別真實的購買行為和轉售的區分。如果其為無照經營,可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最后,在商業策略上,可考慮在景區周邊增設直營點或授權攤位,擠壓轉售者利潤空間。
總體而言,蜜雪冰城的維權重點應放在打擊商標濫用和無證經營上,并無法直接禁止轉售。同時品牌方應考慮到此類“靈活商業創新”反映了真實的市場需求,可通過合規合作(如授權攤位)而非單純打壓的方式實現共贏。
原標題:《熱搜第一!博主在景區擺攤轉賣蜜雪冰城飲品,合法嗎?》
欄目主編:周春晟 文字編輯:夏徐寅 題圖來源:IC photo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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