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15時12分許,奉賢區環城東路一單位室外搭建的遮雨棚突發火災,造成遮雨棚及內部部分隔熱條、膠條等物品燒損燒毀,所幸撲救及時,未造成火勢蔓延及人員傷亡。
在后續火災事故調查中,從單位調取的監控畫面顯示,火災發生前,該單位員工熊某、龐某進入雨棚時,一人正在抽煙,另一人手上攜帶著點燃的香煙,約3分鐘后,兩人離開時未見攜帶香煙。
后經公安民警詢問,兩人進入雨棚尋找物料時,確實存在吸煙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熊某、龐某存在“在具有火災危險場所吸煙”的違法行為,兩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上海市公安局奉賢分局裁定,依法給予熊某、龐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工廠企業人員密集、可燃物多,消防安全格外重要,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嚴禁人員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
原標題:《“吸煙”雙雙被拘!》
欄目主編:王蔚 文字編輯:王柏玲
來源:作者:文匯報 趙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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