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法官,出租車已經辦完行駛證和車輛登記了,上路‘包袱’都輕了!”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張亮收到老葉的來電。老葉是他此前辦理的出租車掛靠合同糾紛的車主代表。
溫州出租汽車采用“掛靠企業,個人經營”體制,出租車經營權歸個人,車主將車掛靠汽車出租公司營運,車輛登記證書和行駛證上所有權人登記為雙方。然而,近年來,網約車迅猛發展,市場形勢發生變化。車主們無奈道:“十幾年前出租車運營證價值100多萬元,現在僅值3萬元,我們實在難以承擔掛靠費,想解除合同將車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公司不同意。”
2022年以來,出租車掛靠經營合同糾紛大量涌入鹿城法院民二庭,涉及車輛近300輛。面對數量眾多的類案,如何高效解紛?難題擺在民二庭法官面前。
“掛靠期間,公司一直在積極履行掛靠單位的義務,代繳稅費、開展駕駛員安全教育、進行車輛檢修等,還為車輛配備了安全員。”某出租公司負責人說,“車主如果起訴我們,公司一定會提出反訴,要求解約并且讓車主賠償經濟損失。”
掛靠經營應以車主和出租公司的合意為前提,現在雙方互不相讓,繼續合作的基礎已不復存在,判決解除掛靠經營合同關系、由車主承擔賠償金將是必然的。但“一判了之”會使雙方對賠償金額不滿,公司上訴將拉長車輛真空期,耽擱車主過戶。為既解“法結”又解“心結”,張亮邀請車主代表和大型出租公司代表到法院調解。
鹿城法院調解室里,車主代表和出租公司代表面對面坐著,開門見山講明了自己的訴求——出租公司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車主們則想盡快辦理車輛過戶。
張亮將雙方分開進行“背對背”調解。在“情理”和“法理”的交融下,車主代表老葉率先達成調解協議,由老葉賠償出租公司6000元,出租公司在3天內協助老葉辦理出租車過戶手續。其他出租公司代表均表示,回去后將和要解除掛靠合同的車主溝通化解。同時,法院協調車輛管理所優化解除合同流程,讓出租車重新跑上經營“快車道”。
如今,成效喜人。民二庭新收的出租車掛靠合同糾紛案件數從2022年以來的年均95件,逐步下降至0件。
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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