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我們都舒心了,辛苦法官為我們解紛!”調解室內,雙方愁容一掃而空。5月20日,貴溪市人民法院雷溪人民法庭采用“引導核算+引導溝通”的雙引導方式,促使一起承攬合同糾紛庭前獲解并當場兌付到位。
被告柳某承包某項目后,將其中部分工程發包給原告董某。完成施工后,因柳某一直拖欠部分工程款,在催討無果后,原告董某提起訴訟并申請對被告柳某財產保全。受案后,經承辦法官調查,因原告董某在施工期間未按進度與被告柳某實時結算,導致雙方對所欠工程款金額存在爭議。與此同時,被告柳某因準備申請銀行貸款,多次請求解除對其的保全措施;而原告董某由于亟需支付工人工資,急盼被欠工程款盡快獲兌。
分析案情并聽取雙方意見后,承辦法官結合解紛經驗,以雙方均期盼快速解紛為立足點,根據雙方矛盾采取“先核算、后溝通”的策略。調解開啟后,承辦法官告知并引導原告董某補充相關證據,組織雙方逐項逐筆核對所欠工程款金額;雙方共同確認金額后,承辦法官貼合兩人訴求和心理,對兩人分別進行針對性勸導,疏解其心結和焦慮情緒,規勸其在法律范圍內理性協商。兩人平復心境后,承辦法官適時引導雙方良性溝通,主持雙方正向商討解紛事宜。
經核算和溝通雙引導,雙方于20日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柳某將所欠工程款8.7萬余元當場兌付原告董某,法庭當天依法解除了對被告柳某的財產保全措施。為延伸和拓展解紛效能,幫助雙方提升法律意識,調解成功后,承辦法官結合該案向雙方進一步宣教相關法律知識,勸導雙方強化防法律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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