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江蘇的文某通過網絡平臺參與“云賭石”,僅依據圖片和視頻就花費26萬余元分多次購入十幾塊原石。最后一次收貨后,文某以收到的原石被“開窗”痕跡,與宣傳不符為由,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要求退款并三倍賠償。
法院審理查明,商家在交易中未進行虛假宣傳或隱瞞重要信息。交付前,商家多次向文某提示賭石風險,并明確告知將根據其授權對原石“開窗”,且“開窗”會影響二次銷售。同時,在多次交易中文某均未提出異議。因此,法院認定雙方的交易行為有效,且文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自行承擔交易中的不確定風險。最終,法院駁回文某訴訟請求。(九派新聞)
編輯:劉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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