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區消防救援局依據新《北京市消防條例》規定,對一起私家車占用消防通道的違法行為開出罰單。
昌平區消防救援局執法人員在對北京市昌平區沙河鎮某小區進行舉報投訴核查時,發現一輛私家車違規停放在消防車通道上,阻礙消防通道暢通。執法人員立即聯系車主梁某,明確告知其違反消防規定,存在嚴重隱患。車主梁某意識到錯誤后積極配合,當場將私家車駛離。
車主梁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消防執法人員根據《北京市消防條例》第一百零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執法人員給予梁某人民幣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昌平消防提示廣大群眾: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災等緊急情況下的“生命通道”,一旦被堵塞,將直接影響消防救援,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無論是私家車、電動自行車或是其他物品,都切勿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同時,日常要養成良好的消防安全習慣,發現隱患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
來源:法治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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