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針對企業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為連開多張罰單,涉及四川道盈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美智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金諾米科技有限公司等,罰款金額為1.6萬-2萬元。
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車,多企業被罰1.6萬-2萬元
根據通報,四川道盈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情況下,分別在長安鎮新安、烏沙社區共投放684輛小辣椒出行共享電動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積約180平方米,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條的規定。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對其處以2萬元罰款。
江西美智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情況下,分別在長安鎮上沙、廈崗社區共投放535輛智達騎行共享電動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共占用城市道路面積約150平方米,同樣被罰2萬元。
此外,東莞市金諾米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在東莞市石排鎮福隆新三村路口、福隆古塔公園門前、石排大道東輔道,未取得相關部門的許可或批準文件的情況下,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共享電動自行車520輛,經現場測量,占用城市道路的面積約290平方米,被罰1.6萬元。
東莞暫不支持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
據了解,根據2023年6月15日印發的《東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綜合考慮安全、通行及停放設施條件等因素,東莞暫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后期可結合市民出行需求、配套設施建設等情況,在有條件的區域開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試點工作。該《管理辦法》自2023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6日。
對于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車行為,東莞多鎮街城管分局在行動。其中,近期,黃江城管分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共享電動自行車違規投放在鎮內各路段,阻塞交通并存在安全隱患。黃江城管分局聯合交通、交警等部門開展違規共享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行動,約談相關企業負責人。
黃江城管分局依法對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查扣,向涉事企業送達《責令整改通知書》并作出行政處罰,要求相關企業在限期內回收全部違規投放在黃江鎮轄區范圍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黃江整治共享電動車亂象。圖源:寫意黃江
據統計,今年以來,黃江城管分局累計查扣違規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720輛,立案處罰1宗,并要求限期內回收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
此外,今年4月,橋頭城管分局核查發現,該鎮范圍內出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為品牌運營商未經許可、違規投放運營。同時,這些共享電動自行車存在無序停放、隨意占道、無牌照、無配備安全設備(頭盔)等問題,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橋頭鎮城管分局將聯合交通、交警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隊伍,對鎮內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全面清退整治。
橋頭共享電動自行車隨意停放,影響停車秩序。圖源:悅讀橋頭
橋頭城管分局還提醒廣大市民,目前該鎮內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為違規投放,車輛狀況較差、運營管理以及收費標準等缺乏監督,且車輛沒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注冊登記上牌,安全設備未經配備完善,極大程度上存在安全隱患。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倡議市民自覺拒絕使用違規投放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采寫:南都記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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