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機動車是一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偏偏有人在飲酒后
依然存著僥幸心理
甚至帶著“酒友”駕車上路
2025年5月17日晚,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港口大隊開展酒駕醉駕夜查整治行動期間,覃某駕車駛入執勤卡點接受檢查,經初步酒精呼氣檢測顯示其涉嫌酒駕。民警隨即要求車輛所有駕乘人員下車,發現該車除覃某外,竟搭載了四名與其聚餐飲酒的同伴。
民警將其帶至警戒區進行二次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覃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7mg/100mL,確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進一步核查中,民警發現其始終未能出示駕駛證,面對系統無證照記錄的質疑,覃某起初謊稱"已考取駕照"還提及考取時間與考點位置,經民警普法教育后,覃某最終承認尚未考取機動車駕駛證。
最后,民警依法對覃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相應的處罰,同時,對覃某酒后無證駕車載人以及其好友乘坐酒駕車的危險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教育。
防城港公安交警提示
這份酒友間的“信任”催生出的是交通安全風險,公安交警再次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謹記“酒后不開車,不坐酒駕車”,自覺做到不酒駕的同時,也要及時勸阻同伴不酒駕,更不能為圖方便或顧面子搭乘“酒駕”車輛,僥幸心理,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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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黃炳南
審核|陳 寧
責編|楊姍姍、羅雯
編輯|林佳莉
案例供稿|莫燕梅
防城港公安交警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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