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公布《鄞州姜山寧波全收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1·12”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全文如下——
鄞州姜山寧波全收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1·12”一般機械傷害事故調查報告
報告顯示:2025年1月12日13時15分左右,在寧波全收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分揀車間內,發生一起一般機械傷害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 95 萬元。
事故調查組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資料調閱、人員問詢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及加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鄞州姜山寧波全收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1·12”一般機械傷害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造成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寧波全收再生資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收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營業期限:2022 年 9 月 13 日至無固定期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201MABYT0NU8C;住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王伯橋村;法定代表人:*奧迪;注冊資本:500 萬元;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一般項目: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再生資源回收(除生產性廢舊金屬);再生資源銷售;環保咨詢服務;家用電器銷售;日用家電零售;電子產品銷售;通訊設備銷售;金屬材料銷售;塑料制品銷售;日用木制品銷售;金屬結構銷售;網絡技術服務;軟件開發;計算機系統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施工合同。2024 年 10 月 7 日,全收公司與*龍武簽訂電氣工程承包合同,將塑料分揀線的電氣以及自動化工程發包給*龍武施工完成。工程內容包括:完成整個塑料分揀線的電路以及氣路搭建,確保整條分揀線能正常通電通氣運行;完成整條分揀線在自動化控制上 plc 的編程工作。約定開工日期為 2024 年 11月 8 日,竣工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20 日,合同總價款人民幣 295000元整。實際開工日期為 2024 年 12 月 22 日,至事故發生時,除尚未完成設備調試工作,主體工程已基本完成。
2.勞動合同。從 2024 年 12 月 26 日起,死者*飛在全收公司做雜工,工資為 30 元/小時。全收公司和*龍武均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2025 年 1 月 9 日前,其工資由全收公司轉賬給*龍武支付,1 月 9 日及之后,其工資由全收公司直接支付。全收公司為*飛及其他 11 人投保了雇主責任險,保額 80 萬元。
3.安全管理情況。(1)全收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奧迪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2)全收公司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如實記錄,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
(三)事故發生經過
2025 年 1 月 12 日 13 時許,全收公司雜工*飛、*啟龍 2 人在塑料分揀車間中部的斗式提升機處,進行電纜橋架蓋板作業。13時 15 分左右,*啟龍去相隔 10 米左右的車間空地上取蓋板后返回,發現升降斗開始爬升,*飛面朝料倉,身體夾在斗式提升機的升降斗和塑料分揀線料倉底部框架之間,隨著升降斗不斷爬升,其身體朝前被夾成“C”字形。*啟龍見狀大聲呼喊,其他工友聞聲趕來。13 時 22 分,*啟龍通過微信電話聯系*龍武,向其報告。期間,工友撥打了 120醫療救護電話及 110 報警電話。120 救護車趕到后,將*飛送至寧波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現場情況
事發現場位于寧波市鄞州區姜山鎮全收公司塑料分揀車間內。事發設備為位于車間中部的斗式提升機,該設備為非標設備,由全收公司通過采購不同廠家設備組件組裝而成。事發部位為斗式提升機的升降斗和塑料分揀線料倉底部金屬框架之間。升降斗東西長約 140cm、南北寬約 75cm,北側高約120cm、南側高約 92cm。在非工作狀態下,升降斗底部距離地面約20cm。塑料分揀線電纜橋架位于升降斗北側,緊鄰升降斗與料倉框架之間。電纜橋架距離地面高度約 185cm,料倉底部框架距離地面高度約 202cm。斗式提升機升降斗感應壓力為 20㎏,最大承重為 2000kg。當設備通電處于待機狀態,升降斗感應壓力≥20㎏時,升降斗將自動爬升至提升機頂端,高度約 6.3m。據調查核實,事發當日上午,全收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奧迪將塑料分揀線電源打開,設備通電處于待機狀態,準備下午進行設備調試。
(五)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T6721)核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人民幣 95 萬元。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接應急聯動警情后,區公安、應急及屬地政府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救援處置。事故發生后,鄞州區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集相關單位對事故上報、調查、善后等工作進行布置,各單位按職責分工有序展開工作。經對該起事故應急處置評估,事故應急響應及時,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聯動密切,第一時間快速救援,現場處置得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全收公司雜工*飛安全意識淡薄,在未檢查設備狀況、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靠近通電待機中的斗式提升機進行電纜橋架蓋板作業,致使升降斗感應到重力后自動爬升,身體被夾在升降斗與塑料分揀線料倉底部金屬框架之間,受到擠壓導致死亡。
(二)間接原因
1.全收公司未按照規定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未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業過程中存在機械傷害風險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
2.全收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奧迪,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
四、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事故調查情況,建議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一)免于追究的人員
1.*飛,作為全收公司雜工,安全意識淡薄,在未檢查設備狀況、切斷電源的情況下,靠近通電待機中的斗式提升機進行電纜橋架蓋板作業。鑒于當事人已經死亡,故不追究相關責任。
(二)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1.全收公司
未按照規定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未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時排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作業過程中存在機械傷害風險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應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2.全收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奧迪
作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未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導致此次事故的發生,應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領導責任。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全收公司要對本單位的設備進行全面排查,結合實際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操作規程,同時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要增強隱患排查的能力和水平,結合不同崗位安全風險及特征,及時發現、解決作業過程中暴露的問題,完善設備設施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風險不演變為隱患、隱患不發展為事故。
(二)商務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和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組織開展企業安全培訓活動,強化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重大安全問題在行業內進行通報,做好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三)姜山鎮政府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日常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要督促整改落實到位,并舉一反三,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信息來源:寧波市鄞州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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