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中,“以基層為重點”居于首要位置。當前,基層衛生健康工作取得積極進步和成效,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特別是一些地區對“以基層為重點”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工作不實,與人民群眾健康需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如何落實“以基層為重點”?一個有力舉措就是推進基層衛生立法,用法律為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駕護航。
近年來,基層衛生立法工作在各地取得不錯成果。2023年,全國首部省級基層衛生專項法規《江蘇省基層衛生條例》出臺,此后,各省、市紛紛結合自身實際,開啟基層衛生立法進程,將基層衛生工作中的人事薪酬、體系建設、財政投入等一塊塊“松散拼圖”,嚴絲合縫地嵌入制度軌道,以剛性約束破解長期困擾基層的機制保障難題。
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是守護群眾健康的第一道防線,也是落實分級診療制度的關鍵要塞。以法治的引擎為驅動,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必將迎來高質量發展的未來。
筑牢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是破解看病難、看病貴難題的關鍵。近年來,地方立法在規范和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發展進程中扮演著愈發重要的角色,在提升基層衛生健康服務水平、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6月,山東省、云南省、重慶市、福建省廈門市、廣東省深圳市等多個省、市已相繼制定或修訂了本區域基層衛生領域相關地方性法規,累計達12部。這些法規不僅有力地推動了當地基層衛生事業的蓬勃發展,也為其他地方的立法工作提供了彌足珍貴的借鑒經驗。
夯實服務體系
為進一步夯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各地充分發揮創新精神,從機構設置、隊伍建設、醫共體建設和信息化發展等方面積極推進立法。
在機構設置與發展方面,河南省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在鄉鎮、街道興辦標準化衛生院和社區服務中心,在行政村建設公有產權標準化村衛生室,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建設定下清晰標準。浙江省寧波市則對機構設置標準和原則進行了細致入微的規定,使機構建設有據可依。廣東省汕頭市將重點放在完善可持續發展政策上,致力于確?;鶎俞t療衛生服務覆蓋每一個角落。
在隊伍建設方面,各地立法多圍繞完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養機制、放寬招聘條件、提高鄉村醫生收入水平與養老待遇、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補助機制,以及建立健全縣鄉村貫通的職業發展機制等方面,也頻現特色性制度設計。江蘇省、廈門市和汕頭市全力支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培養,為基層醫療衛生隊伍注入新鮮血液。江蘇省和寧波市適當放寬基層人員招聘條件,拓寬人才引入渠道。江蘇省切實落實補助政策,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和養老待遇,并將基層人員納入縣域統一管理,解決人才后顧之憂。山東省則著重改善農村衛生機構設施裝備,為基層醫療服務提供硬件支持。
在縣域醫共體建設方面,各地立法更多關注縣域醫共體參與主體、管理方式、牽頭醫院職責等方面。江蘇省和寧波市明確規定由二級以上醫院牽頭組建縣域醫共體,發揮大醫院的引領作用;江蘇省實行醫共體統一管理模式,提升縣域醫療衛生服務協同性。
在基層衛生信息化建設方面,各地立法多圍繞完善醫療衛生與健康信息系統、構建基層遠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基層衛生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江蘇省、河南省和汕頭市積極建立和完善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動衛生信息互聯互通;寧波市大力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平臺發展,拓展醫療服務渠道;深圳市明確醫療機構信息安全主體責任,保障居民信息安全。
強化服務管理
各地還積極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等方面的管理。
在公共衛生服務領域,從電子健康檔案管理,到健康教育的廣泛開展,再到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多個方面,各地的規定均展現出獨特之處。寧波市和深圳市對電子健康檔案內容進行細化,讓檔案更具實用性;江蘇省要求基層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提升居民健康意識;深圳市不僅詳細規定了健康教育內容,還著力建立健全婦幼、嬰幼兒、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健康服務體系,全方位守護特殊群體健康;江蘇省和廈門市著重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建設,為公共衛生安全保駕護航;江蘇省和深圳市還特別強調對服務對象隱私的保護,讓民眾放心享受服務。
在基本醫療服務領域,各地圍繞分級診療、家庭醫生簽約等關鍵環節,推出了符合地方實際的規定。江蘇省大力推行分級診療制度,通過調控三級醫院門診規模,引導患者合理就醫;廈門市和汕頭市積極鼓勵常見疾病患者首選基層就診,充分發揮基層醫療資源作用;寧波市大力支持基層機構提供家庭醫生在線服務,讓居民享受便捷的醫療咨詢;廈門市實行三級醫院專家基層坐診制度,提升基層醫療服務水平;深圳市不斷完善中醫藥預防保健體系,傳承和發揚中醫藥優勢;江蘇省積極開展醫養結合服務,并嚴格執行醫療責任風險分擔制度,保障患者權益。
強化機制保障
如何通過法治建設,為醫藥衛生體系提供更好保障,也是各地完善法治建設的重點。
在藥品供應與藥品管理方面,各地立法多圍繞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健全藥事管理和藥學服務等方面來進行。汕頭市將基本藥物目錄外慢性病醫保藥品納入基層采購范圍,滿足慢性病患者用藥需求;深圳市則允許基層醫聯體或連鎖機構統一設置藥學部門和配備人員,提高藥品管理效率。
還有多地圍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機構績效評估制度、信用監管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等方面來進行法律法規的制修訂。例如,江蘇省、河南省等全力保障基層機構編制,確保基層醫療服務人力充足。江蘇省和深圳市則建立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適應市場變化;建立信用記錄制度,規范醫療行為。江蘇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基層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深圳市將基本公衛服務納入績效考核,提升服務質量。
當前,現有的基層衛生服務立法,大多采用小切口立法模式,精準聚焦本地區關鍵問題,獲取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短板,如體例和內容相對單一,部分地區的地方特色不夠鮮明等。在未來,地方基層衛生立法應緊緊順應新時代基層衛生事業發展的新要求,明確立法導向與核心內容,加快立法步伐,以問題為導向,不斷優化和提升地方基層衛生立法質效,為我國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持續完善筑牢堅實的法治根基,讓廣大民眾都能享受到更優質、更便捷的基層醫療服務,切實提升民眾的獲得感與幸福感。
文:湖北中醫藥大學衛生健康與中醫藥法治研究中心、湖北大健康產業發展研究中心 趙敏 李愛爽
編輯:門雯雯 管仲瑤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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